男女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
还没有结婚在谈恋爱的男女要是分手了,就会对于之前恋爱期间的投资、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处置,为了处理符合法律的效力双方也会签订一份分手协议。但分手协议跟离婚协议性质不同,那么,男女双方签订分手协议是否有效?
按法律上来讲,分手协议是无效的。分手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很难被法院认可的。只是为了摆脱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而签署的一种协议,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固定。虽然男女双方签署的分手协议代表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借不到法律效力的作用。 “分手协议”是在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签订是无效的。《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属于民事活动,合同的订立应尊重社会公德才有效。签订的“分手协议书”是基于双方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形成的,两人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男女分手一方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 男女分手一方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子长期的同居生活中会毕竟会产生共同财产的,所以要进行分割。如果主张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要是以索要分手费支付一定的财务,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索要分手费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相关规定的,无法可循,无据可依。所以说索要分手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提起诉讼到法院,也得不到支持的。 男女双方签订分手协议是不是有效?如果分手协议符合法律生效条件它是能够生效,在拟定分手协议想要它有效就应该要找专业的律师来拟定
两个人既然牵涉到分手,必定不愿意将这段感情继续下去,分手协议有可能是为了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或者说结束这段感情。如果是为了分均两人谈恋爱的财产,我觉着这个是有法律效益,必须签字手印;如果只是为了单纯的结束这段感情,没有政府机构的盖章签字,不具有法律效益。
现实中的恋爱基本很少签过分手协议,一方要求签订分手协议,有可能是死心了,或者想留个恋想,分手协议这个东西的出现实际上是恋爱经验一种不成熟的表现。
《论语•里仁》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对于君子来讲,口头说一下,就可以,对于小人,不要说协议了,法院执行都无效,要不也不会出现那么多老赖了!
特别是男女关系,夹杂着复杂的感情关系,更是说不清,理不乱,如果大家理智,协议不协议,都不是事,但凡一方不理智,不大度,就是10份协议都无效,必定闹上公堂。
我一朋友女的,和她朋友协议分手了,但是事情并没结束,她和他男朋友合作做的生意,有房,有车,有几千万存款,分割不清了,对簿公堂都没解决,闹腾几年了,南方今天这事,明天那事,反正是就是干耗,他自己在外面该找女朋友找女朋友,该潇还潇洒,把女的拖了好6年,分手协议有限吗?
古语说的好:宁为君子脚下土,不为小人桌上宾,不是没有道理的。谈朋友一定要看人品,如果你非要宁可在宝马车上哭,那也没办法了!
口说无凭,立字为证!
男女两个人一起签写的分手协议是有效的。
做人做事都要坚守自己诺言,人都应该讲诚信,不能说话不算数,更不能不遵守承诺!是不是。
既然分手了,就不要再继续去伤害对方了——今后人生之路还很漫长,给他人方便也是为自己着想。
但愿如此——好聚好散!
实际上把话讲明白挑明了,两个人共同把事情解决了那这分手协议写不写都中。写了也是为了达到你想要的结果,不写也达到了多好。还有一般都是写离婚协议分手协议第一次听说。写这应该没啥效果,诀院只认离婚协议。小事你自己解决即可,要不找大队调解员也行。
谢谢邀请。现在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分手还要签个协议,至于有没有效,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这份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协议肯定会有效,也会受法律保护的。当然还有在恋爱期间的一些财产如果一方能出此证明也会收到保护。如果这份协议不是出自自愿或者是胁迫而签订的,如能找出证据那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了。所以有没有效要视当时的情况和各自的意愿而决定的。
不爱了,啥都无效。
与其相互折磨,不如放过自己。
树立正确的爱情观,疼惜自己,关爱Ta。
爱情,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没你我依然美好,有你我锦上添花。
从法律上讲有效。
首先看你们有没有同居,如果同居有没有共同财产,有没有共同的孩子?如果有的话,两个人签分手协议据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只是不想让对方分手而签的分手协议,这是没有任何法律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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