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举例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三种担保物权,在法律上物权优于债权,上述三种担保物权设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和质权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然后去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转移物的占有才能成立,因此属于意定物权。而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属于法定物权。
买房时我们通常会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获得银行发放的贷款,此时银行享有的就是抵押权。向朋友借钱为了担保会按时还款,把一块手表交给朋友,此时朋友享有的就是质权。
抵押权和质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首先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或动产而质押权的标的则是动产或者权利,不能是不动产。其次,抵押物并不转移占有仍然有抵押人占有和使用而质物则必须转移占有,有质权人占有。最后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质押权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你去洗车行洗车,洗完之后拒不缴纳清洗费用,此时洗车行可以把你的车留置,此时洗车行享有的就是留置权。
抵押权一般建立在不动产上,是不动产物权,不转移物的实际占有,只需公示便可成立。如向银行贷款,可以房产做抵押,到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便可,逾期未偿还贷款的,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变卖抵押房产,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质权一般建立在动产上,需要转移物的占有。比如向某人借款,以首饰做抵押,需要将该物交给质权人,契约才能成立。
留置权一般也建立在动产上,也转移物的占有,但该占有不须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比如修理汽车,将汽车留在维修站,事后去取但没有带钱,则对方可将该汽车留置,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
这个问题我不准备说的太复杂,尽量通俗易懂。
质权,很简单,你就把“质”当成“人质”就好了。也就是说,你找我借钱,我担心你不还,你放个东西在我这儿当“人质”。不还钱,就用“人质”抵债。比如你借两千,放一辆电动车在我这里。
留置权,和质权很像,但是有本质区别。还以电动车举例,你给我零件,我帮你组装电动车,你给我劳务费。如果你赖账,没按照约定给我钱,我就把组装好的电动车给扣下来!
明白没有,虽然都是扣东西抵债,但质权,是债务人主动提供的,留置权,一般是基于合同关系,债权人自己拿在手里的。
抵押权,一般是抵押不动产和权利,比如房子和股票,因为房子不能移动啊,不能说我借你钱,就把房子搬到你家旁边当“人质”啊,所以需要到国家认可的机构做一个登记,口说无凭么,这就是抵押登记。股票也得抵押登记,因为股票记名,不登记谁知道抵押给你了!不还钱,就把抵押的房子、股票卖了抵债。
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把汽车当“人质”设立质权的,也得登记,这个比较特殊。
不知道我说的够不够明白!
第一,抵押权和质权都是担保物权,都可以动产为标的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二)成立要件不同。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抵押权的成立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三)担保的机制不同。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尚具有对标的物留置效力,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第二,留置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可以动产为标的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二)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三)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
(四)权利的实现不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地实现留置权,而应当先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留置权人才可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而抵押权只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便可以行使;但抵押权人应当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五)消灭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而抵押权不因这两种原因而消灭。
第三,留置权和动产质权都是担保物权,且都以动产为标的物,以占有动产为要件,外观上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动产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二)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不同。留置权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一般是为了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动产质权占有动产的原因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三)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动产质权则无此限制。
(四)权利的实现不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地实现留置权,而应当先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留置权人才可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而动产质权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债权的情形,质权人便可以实现质权。
(五)消灭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而动产质权不因此种原因而消灭。
根据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回答如下:
首先,这三者都是来源于担保物权这一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很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三种形式,就是所提问题中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4.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所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特征:
1.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可分性。这是担保物权具有的一般特征。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有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人的权利。
留置权的特征: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
它们三者的共同点:
一是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二是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权利;三是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它们之间的区别:
第一,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其实,抵押权和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所交叉。至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要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来区别。除此之外,留置的动产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间留置的除外。
第二,成立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不能违反公共秩序与优良风俗,不能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还需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当不同担保物权竞合时,受偿顺序应遵循: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原则。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不移转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所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不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关于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这三个债务相关的法律名词,可能很多人都分不清,有时候也会混着用。那么到底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区别是什么呢?今天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留置权指的是当债权人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留置该财产,并且经过一定程序之后债务人仍不覆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定程序处分留置物,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与质押权,抵押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权是指的以担保债权的覆行为目的,而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权利,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以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物的人叫作质押人,债权人叫做质押权人;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标的物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 (2)本质的不一样,抵押权上抵押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一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举例:比如说A向银行贷款,把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但是房子还自己住着,不交给银行。
如果还不起贷款的话,银行才有权把这套房子卖掉,用卖来的钱折抵贷款。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举例:A向B借三千元钱,B不放心,怕A还不起,于是A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交给B,用来抵押,如果到期还不起钱的话,笔记本电脑就给B了。抵押的东西交给人家,这是质押。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比如说,A给B修鞋,B说没带钱不给修理费,A可以把鞋子扣留下,要求B去取钱给了以后才还他鞋,这就是留置。
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比如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在还不起债时,银行享有对房子拍卖后钱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享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比如将汽车质押给债权人,在还不起债时,债权人享有对汽车拍卖后钱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比如将汽车送到修理厂修理,到期不付款,修理厂有将汽车留置的权利。
区分:
1.留置是法定担保,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
2.质押,留置是移转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转占有。
3.留置担保的是动产,抵押担保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担保的是动产和权利。
下面我举例来说明区别,请结合其他答主提到的三者的概念来理解。
【抵押】你管同桌借2000块钱,说明天就还。你答应你同桌如果明天你还不了的话,这个手机就归你同桌了,但是现在这个手机还是你的,你可以继续用到明天。如果明天还钱了,那没事;如果明天你还不了钱,这个手机就得归他了。这是抵押。
【质押】你管同桌借2000块钱,说明天就还。你把手机现在就塞你同桌手里,答应他如果明天你还不了的话,这个手机就归你同桌了。如果明天还钱了,那手机还你;如果明天你还不了钱,这个手机就得归他了。这是质押。
【留置】下课了,你让你同桌去小卖部帮你买瓶水,回来你给他钱。你同桌去买了,回来你发现自己没带钱,而你同桌是一个很讲信用的人,你没钱那瓶水就不给你。你同桌就对这瓶水拥有的就是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