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证据如何才能被法院认定
我总结过一些经验,可以给你分享一下。
首先,要明确通话双方的身份。这个可以通过公证来实现,因为公证书能够反映出来通话双方的电话号码。如果公证有困难,可以在通话里称呼对方的全名来确定身份。
其次,要证明的内容一定要说明确。比如需要确定是不是借给对方钱了,就要问清楚具体给钱的时间,什么方式给的,同时要注意不要太唐突引起对方警惕。
最后,能录视频就不要录录音,个别案件中偷录的录音和视频虽然在合法性上不能被认可,但一样可以让法官形成内心确认,也能达到效果。
谢谢阅读,欢迎关注。
法院是以事实为依据,讲究证据的地方,对一件事情,都会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准绳,否则后果自负,不仅不会采用,还会以作为证,给予做假证者,相应的惩罚。
一般情况下,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对簿公堂,也是有多个,相关联的事情,相互印证。不会采纳一个来作证,也有很多鉴别诊断的方法,所以就不要,有侥幸之心,坦诚做人,方能心安理得!
必须是原始录音才可以,经过技术处理的就不行
1.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
3.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4.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更为稳妥的做法就是将电话录音拿去做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