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对赌协议合法吗
个人之间对赌协议合法吗?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对赌协议,最初被翻译为“对赌协议”,或因符合国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但其直译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却更能体现其本质含义,所以我们日常听到的对赌协议,所涉及问题其实和赌博无关。
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对赌协议是投资协议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投资方衡量企业价值的计算方式和确保机制。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
它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一定的激励作用。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财务工具,是对企业估值的调整,是带有附加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
1、明确对赌对象的选择
(1)在约定对赌协议条款时,投资方应选择目标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对赌对象,以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2)当必须选择融资对象为对赌对象时,该对赌条款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杜绝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3)目标公司管理层,也可选择为不错的对赌对象。既可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其股权激励约定又能最大程度调动目标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业绩水平的全面提高,实现对赌双赢的局面。
2、不建议和国资股权对赌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股权的转让需报国资委批准,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资产评估,手续繁杂,因此不提倡。
3、关于对赌回购条款的设置
为了日后该条款的可执行性,建议投资者在投资前就该回购条款作出相关安排: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收购协议,并且其他股东应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认购权,对上述事项做好相关的公证工作。
4、对赌边界的约定
pe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后,往往会派自己的线眼到目标公司去,要保证彼此利益最大化,边界的约定需考虑以下两点:
(1)pe是否需委派董事或者高管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管;
(2)在股权转债权的情形下,不建议pe委派其他人员对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管控或干预。
5、设定对赌终止的条款
签署对赌协议时,设置合理的对赌终止条款对投融资双方很有必要。即约定一旦满足特定事项发生、合作主体一方出现特定行为时,对赌协议自动终止,或者直接设定对赌协议有效期。
6、建议优先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一般以处理复杂的经济案件居多,经验丰富。其次仲裁是一裁终局,耗费时间较短、成本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