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什么时候交
执行费什么时候交
执行费用是法院执行到被执行人的款项后,从被执行人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在被执行人完成被执行义务时,完结本案前向法院交执行费。
1、生效的调解书是具有法院强制执行效力的,可以申请强执行。2、调解书和判决书是一样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再开庭。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预先交强制执行费用。(1)一般的缴费标准是: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2、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3、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2)除了应交的执行费,申请人还需负担以下几项的费用:根据具体的规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也需要申请人负担。另外,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在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关于这个问题,规定中的具体的安排如下所示:一般地,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将会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要是法院不按规定期限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4、强制执行依据调解书内容执行。扩展资料: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如果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不是只需要提交一纸判决书就可以的。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明确规定,权利人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一)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行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会对口头申请制作笔录,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但如果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约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2、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四)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你好:法院应该按照以下规定,收取民事诉讼费:
一,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
1,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2,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1)、非财产案件当事人应当负担勘验、鉴定、公告、翻译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2)、财产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异地调查取证和异地调解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
人民法院异地调查、取证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担;人民法院异地调解案件时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费由被执行人缴纳,一般在案件执行完毕后缴纳,与申请人无关。当然如果申请人自愿支付,也是可以的。
执行费用在法院将执行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都执行完毕后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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