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吗
白条收据有法律效力。白条收据的法律效力是很高的。白条收据的一个界定。白条收据是一个书证的类别。在证据法中叫做什么呢?私人书证。白条收据的法律效力以及法律效力的大小换成法律语言就是私人的处分性书证的法律效力及其大小。书证的效力就是书证的证据力。
关于书证的证据力有两个方面:就是书证的形式证据力和实质证据力。这样分类乃是书证的特征所决定的。
用非法律术语解释就是:
1)书证先要具备形式证据力,然后才能有实质证据力的判断问题。就是先要判断白条收据的真实性,看白条收据是不是伪造的;(如果是真实的,那么就具有初步的法律效力了)意见:你的白条收据具有形式证据力:“有该机关工作人员的签字”。然后判断白条收据的内容的真实性,就是是不是你和这样的国家机关发生了买卖菜的合同关系。(如果是真实的,那么法院必须做出你胜诉的判决,否则你就可以告法院枉法裁判)意见:一般来说有形式证据力就推定有实质证据力。那么法院可以直接认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书证的一些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对于法条的对应性解释。你手中的白条收据还是:原件、原始证据、直接证据。通过适用上述法律,就会让法院认定事实了。
发票和收款收据都是在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两者除了在填写事项上有最直接的区别外,还有在种类、作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区别。做为企业财务人员或者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区别,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如下:(同时答留言栏朋友)
一、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收款收据
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如企业职工
内部借款
归还、各种保证金的收讫等等。上述收据是依法开具的
收款收据
,实践中也不排除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只不过这些收款收据在法律效力上无效而已。收款收据均是由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不存在发票规定中特殊的“逆向开具”。
二、发票在性质上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发票的这个双重性导致了一个现象就是财政部门可以管理作为
会计凭证
的发票,税务部门也可以管理作为税务凭证的发票;因此,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而该《办法》的解释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却由其国税总局来制定。但目前的发票管理规范基本上已经统一归由税务机关负责了。而收款收据一般涉及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收付,所以收款收据不作为税务凭证,即不能直接作为抵扣税款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三、收款收据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企业为了内部
成本核算
的需要而自行印制或在账表商店购买的收款收据就是内部收据。企业的内部收据可以在内部
成本核算
过程中使用并以此入帐,如上文提到的
职工借款
归还、保证金收讫等,但内部收据不能对外使用,否则不能入帐,其作用相当于“白条”。所以一些地方的法规规定这些内部收据应当在收据的抬头下面注明“仅限内部使用,对外使用无效”的字样。外部收据则根据监制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部门监制、部队监制和税务部门监制三种。
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是非生产经营的
行政事业
性收费的收据,这种收据往往是联合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可以入帐,如法院的
诉讼费
收据。有时侯同种类的单位会因为所有制的不同而在
收款凭证
上有所区别,如公立医疗机构就因其非营利的性质所以其收费开具的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而私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则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部队监制的收据是与部队发生非生产经营性款项往来时由部队开具的收据,该收据项下的款项是不涉及税务的,可以依法入帐。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目前只有在一些出台了相关规定的地方才有,如上海、浙江、山西等。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也把企业的内部收据纳入其中,
企业内部
收付款往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非经营性业务往来款项,均可使用,这些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依法在非生产经营款项收付使用,也是可以入帐的。
收据具有法律效力。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收据可以用来证明收到了某货物和款项。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收据和收条、借条、发票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1)收据和收条的性质相同。区别仅仅在于前者适用对象是个人与单位或者单位之间,后者适用对象是自然人之间。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
(2)借条与收据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在法律上属于借款合同,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款项的凭证。它既能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若持“借条”起诉,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而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收条与借条完全不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它只是一种受到款项这一事实状态的书面证明,要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债权债务关系,需有其他证据加以辅证或对收条的产生原因进一步分析。因此,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
(3)发票和收据有一定区别。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无论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增加国家财政税收的角度来说,在正式的交易中,买方在支付费用时都有必要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发票和收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发票比起收据是更为正式、规范的凭证。另外,如果要计入单位的成本费用,必须使用发票。
只要不是民间所为,国家允许市面上流通,一切收据发票,都应该具有法律效益,如果能盖上印章,就完美了。应该国家出一个政策,怀者收回不具备法律效益的一切票据,就不会影响税收的问题。
请邀。答案是有。但收据的填写一定要规范完整。其主要内容包括时间、摘要(如品名、单价、数量、金额)清楚,数据完整,金额有大小写,特别要提醒,经办人签名,单位图章绝对不可少。
收据具有法律效力。收据是证据的一种,属于书证,在各种证据形式中,证明效力较高。证据只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具有证明力,并不要求必须具有某种格式。因此,无论何种形式的收据,只要收据中能体现名称,金额,时间,有收款单位签章,就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法律效力!
收据要具有法律效力,要具备了以下几个条件才会有法律效力。
第一:双方当事人主体明确。例如你必须知道给你写收据的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信息。最最重要的是你一定要记住收据必须要有签名和手指印,还有日期。
第二:收据里的内容是否清楚明确。就是你要看清楚收据里是否写有物品名称、数量、型号,还有是否为人民币币种,总金额数量是多少。这个关系着你的利益。
第三:时间,地点。就是你们签收收据的时间,还有在哪签收收据。
第四:也可以找个第三人,有第三人的在场见证并签名和手指印。这样你就不用担心交纳人跑票,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有啦,但是一定得是正经的格式正确的收据!收据是有法律上的理由予以接收的人接收财物后,给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据。正规的收据应当包含收受人的亲笔签名,自己必须写明收受双方的名字,所收受的东西,这样的收据是有法律效应的。当因收据中内容发生纠纷时,这样的收据可以作为证物或者证据起诉申诉以及辩护的。
收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借条、欠条、收据是有区别的
注意的地方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效力
一、欠条、借条、收条的法律含义、证明的法律事实及映射的法律关系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是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二者并不难。借条与欠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是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利息和借期的起算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是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一个时间点。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也很多,造成文不对题,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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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主体适格。所谓的主体适格,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收据双方当事人合法。
2、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收据双方根据公平合法的交易或者法律原因,所做出的收据即可认定为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按照我国民法规定,属于真实意思表示。
3、收据形式合法。收据是否有签章,是否有涂改对于认定收据内容非常重要。有公章的收据,可以到工商局认定公章真伪。认定真实的公章有效。没有公章的,有当事人签名按手印,经鉴定属实的也属于有效签名。
收据是有法律效力的,收据从法律上讲其实就是双方一种合同关系,用于证明借方与贷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订立收据的时候应当把收款方与借款方的全名以及身份证号码写清楚,不要因为熟人就不写,一旦发生法律纠纷需要起诉到法院,收据就是一份重要的证据,但是如果没有写明全明以及身份证号码,那么法院就可能不会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