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没有固定的时间吧,调查时间7天最长不超过37天就算检察院不予追究派出所也能以证据不足需继续调查为由先给你取保然后再调查一年,如果已经调查清楚至少也要在看守所呆半年再开庭也要看刑事的严重程度了,就算判了邢你还有其他案子还在调查那也是不会下监狱继续待在看守所等一切案子都结案了才会正式下监狱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
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
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这个跟案件性质的轻重有关,光注重法律的规定没有多大意义。实际上一个人从被拘留开始到彻底结案,可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程序走到逮捕时,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暂时走不下去,如果案情不是十分恶劣,往往会采取取保候审来拖延时间,现实中见过取保候审一年两年的,只要需要,取保候审的期限很随意
大家好,我是饼大遮不住爷的脸。
老规矩,先说答案:27.5个月零37天
刑事案件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诉阶段、审判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在这里我就不一一列举法律条文了。直接用通俗的语言跟大家解释一下一件刑事案子如果把法律规定的时间都用完,会需要多长时间:
立案——传唤(24小时)——拘留(30天)——检察院批捕(7天)——侦查期限(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1个月)——属于四种情形经省检察院延长两个月(2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省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2个月)——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1.5个月)——补充侦查(1个月)——再次移送审查起诉(1.5个月)——再次补充侦查(1个月)——再次移送审查起诉(1.5个月)——移送法院,法院审理期限(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及四种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3个月)——审理中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1个月)——继续审理(3个月)——再次补充侦查(1个月)——继续审理(3个月)
这就是刑事案件从公安局立案到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规定的最长可以持续的时间,大家可以算一下一共能持续多久。我算了一下:一共27.5个月零37天。
为什么不把月份换算成天数呢,因为这就牵扯到有的月31天,有的月份30天,所以不好确定到底是多少天,这就牵扯到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问题了,在这就不再展开了。
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私信我,我是大脸——饼大遮不住爷的脸。
不知道你这个结案是指到终审判决还是开始法庭审理。不过不论是哪个意思,这个过程都有可能比你想像的长的多。这里不普法了,一个取保候审,最长就是1年,之前和之后还有强制措施,还有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很复杂滴。不过一般在公安环节,如最后撤案的话,三年差不多。到检察环节快的多,但到了法院审判环节,呵呵。
我记得看过一部电影叫《追凶五十年》希望刑事案件在没逮到犯人时不要结案可以放置优先处理比较严重的但绝不要放过任何一个最烦只要犯了罪就要一辈子都要被盯着知道抓住接受审判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接到起诉书副本后10天就开庭了。
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