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是什么
现如今劳动纠纷越来越多,劳务问题向来都是大家所关心的话题之一,那么很多老板或者员工都想知道,如果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是什么?对公司都有什么影响吗,小编今天来为大家解答!
一、经营诚信问题
员工是公司运营的组成,经营的核心离不开员工,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员工和公司发生冲突,客户会怎么想呢?这是一个问题!
二、会产生成本
员工将企业告向劳动部门,企业势必将咨询相关法律服务,而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时间成本,咨询成本,甚至是如果企业在这争议中存在过失,成本将会更大!
三、行政处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在劳资争议纠纷中发现企业存在某些不当行为时,可以对企业进行相关罚款处罚。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就是三种:
一是改正错误,比如欠薪企业照发;二是企业拒绝劳动保障局的处罚,劳动保障局会与工商局配合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三是政府部门对企业负责人的处罚,一般是罚款。
诚信,最大的失败是失信。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是什么
先说下我自己的一些经历吧。刚参加工作那会,进了个无良公司,干了三个月一毛钱的工资都没发,后来好多人都离职了。当时老板承诺,工资到时候一定一分不少地发给大家。结果离职都三个月了,欠大家的工资也没发。大家就一致商量走劳动仲裁程序,后来大家找的法律援助,来进行维权。这个时候公司还醒悟,仲裁部门给公司下发的调解函,公司拒收,老板还不承认我们以前是他公司的员工。因为拒收调解函,我们只能走下一步的诉讼程序。当老板看到我们来真的时候,才开始慌了。然后给我们每个人打电话,让我们撤销起诉。大家没人搭理他,老板又让以前的老同事打电话求情。再后来大家表态说明,撤销可以,先把工资补上,不见到钱,不撤销。最后老板分了两次,把钱给每个人都打了过去,但是只给了拖欠的工资,并没有给补偿,大家也没有过多的追究。所从,从这件事来看,去劳动局投诉还是有用的。那么为什么员工一去劳动局投诉,问题就解决了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员工去劳动局投诉,对公司的信誉还是有影响的
员工去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一旦接收,那么公司就会在劳动局备案,这也是公司的一个污点,而且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公司都会被劳动局监管的比较严格。另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在劳资争议纠纷中发现企业存在某些不当行为时,可以对企业进行相关罚款处罚。
二、公司在行业内名誉受损
如果员工去劳动局投诉,那么基本上行业内都会知道,公司会落一个不好的名声。再加上从公司出来的员工,也会宣扬公司的各种不好,这些都是直接的影响,甚至会导致公司的合作伙伴以后直接不再合作。
三、公司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闹到法院,不仅要承担法律成本和责任,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拒不执行的话,是会上征信的,到时候公司贷款,包括其他的一切业务基本上都开展不了,以及对老板的后代都是不利的,这才是最大的影响。所以老板一般都会在你去劳动局投诉的时候找你私下协商解决。员工的嘴是很不严密的,而且作为一种发泄的方式,员工投诉后会传播自己投诉公司的消息。员工投诉的消息如果传开,其他员工会想:哇,这都可以去告、去投诉啊,我也要投诉,我也要去告。这不仅让内部员工不稳定,也会造成其他员工也有样学样去投诉,给老板带来无尽的麻烦和苦恼,说不定还会有更多的补偿和赔偿。所以,老板在员工出现投诉情况时,一定会要求人事尽快处理此事,有些聪明的老板,甚至会让人事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补偿投诉的员工,并要求其离职,让事态能够掌握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波及更多的员工、影响更多的员工。
总结一下:
当碰到这种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保留好自己的在职证据,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单、工作相关的资料和一些票据,这些都可以成为证据。然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争取应得的利益。
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规定
【第八十条】 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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