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
您是否遇到了“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今天,我们说一下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
合同撤销权定义,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合同撤销权共有8种情形: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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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2)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
2
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3)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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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欺诈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对方陷入错误意思表示,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必须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即行为人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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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2)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3)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4)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5)须相对人受胁迫而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陷入恐惧或无法反抗的境地,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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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须有表意人在客观上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2)须有行为人乘人之危的故意,即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正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的境地,却故意加以利用,使表意人因此而被迫作出对行为人有利的意思表示。(3)须有相对人实施了足以使表意人为意思表示的行为。(4)须相对人的行为与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5)表意人因其意思表示而蒙受重大不利。
以上就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条件,可见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这几种情况下,有撤销权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另外还要注意,合同撤销和合同无效是不一样的,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无论当事人的意志如何。
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期限:《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该撤销权行使的期间是个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后果。
因此如我们交易中遇到上述情形,那么我们就一定要主张撤销权,而且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关于“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小编已经为大家讲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