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产权年限到期了怎么办
依据物权法,不动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2.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到期后不能自动续期,需要在到期前90日向政府申请续期,若或批准,则需要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个问题大家普遍非常关心,是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如果你的房子是1980年的,到现在也有40年了,下面更新一下最新的政策,大家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第一:必须说明一下,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组成。房屋所有权是土地之上的房屋建筑的所有权,年限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使用性质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第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年限40年。一般情况下,我们买的房子是商品房,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的房子。
第三: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起始日是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这一点很容易被大家忽略,举个例子,比如一宗土地通过土地储备中心于2018年5月1日被某开发商拿到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证注明取得日期为2018年5月1日,那么如果用两年把房子建好并交房,买房人在2020年5月1日收房,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的房屋使用权年限是从2018年5月1日开始计算的,也就是买到的房子实际的使用年限为2088年5月1日。
第四:大家可以根据上述例子,自行计算自己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事实上从1993年,住房改革之后,废除了住房福利,商品房才开始普及。所以从1993年开始算,商品房到期年也是2063年。这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出台相应的政策完善这个问题。
第五:现在购买了房子的人基本上都会去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证明房屋的最终归属权。2018年6月,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第六:房屋不动产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公示手段。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第七:现如今通过的《民法典》已正式给出答案: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自动续期。《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八:注意《民法典》并未明确,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是否免费续期,补缴还是减免,是全部免费还是部分减免,民法典只给出了大原则,具体落地执行将会交由其他法律处理。
第九:2016年温州部分2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温州要求按房产价格三分之一的标准缴费才予以续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后来采取了既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的过渡性方案处理了该事件。
第十: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很可能以温州为先例,不收取费用,保障公民财产权。
目前也有可能与房地产税结合,通过缴纳房地产税的方式,实现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期满后续期的衔接安排。
总而言之,通过《民法典》,我们看到相关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自动续期不等于永久续期,自动续期解决的是期限届满后,如果未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不会被国家收回的问题,但并没有说自动续期至何时。
实际上,一般来说,我国普通房屋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通常不需要50年,房屋也许会由于环境破旧、管线老化或者不可抗力等不再适宜居住。
我们国家肯定是以人为本,大家不用太担心,我国已经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合二为一,住宅用地仍有最高70年的使用期限。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意味着我们所购房屋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土地被收回,体现了对人们财产权的保护,给大家吃了定心丸。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您好!房子问题基本都是 我们普通老百姓最大的事情了。很多人知道房产产权为70年,那么70年后怎么办呢?下面请听我一一道来:
1、其实在我国房子的70年产权,更确切的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而非对房子所有权的年限,房子所有权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因为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我们普通人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权,而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相当于这土地70年的租金。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结来看,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需要交费?如若交费要按什么标准?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正式的细则规定。当然,最终的处理方法还得看国家法律如何规定。
3、具体案例分析:
2016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4、温州案例解决办法
2016年11月,国土资源部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后,经与住建部协商,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如果是目前到期的,没有任何影响,至于以后的到期的,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需要交费?如若交费要按什么标准?这些问题目前要等待国家出台正式的规定。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留言提问,有空将一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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