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怎么样要回自己的
代持股份怎么样要回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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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
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当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仍然会被认定无效。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
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委托关系为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有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签订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对未签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有事实行为的,也可以依法认定存在委托代持股关系,并以此法律关系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3、股权被处分
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4、名义股东风险
当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股权代持关系时,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协议代持方反悔,那么你要根据你当时跟他签的协议,还要回自己的股份,因为这一个按公司登记机关来说的话,谁登记谁就占有股份,但是如果你们有协议的话,这个对内是有效率的,你可以按协议要求他将你的股份给你。
李国庆和俞渝两夫妻的事,你当看戏看看就行了,别当真。
先签字后填内容的合同,只要是自愿签署,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同就是有效的。李国庆这种说法显然漏洞百出。就算他看到合同后,发现内容跟自己意思不符,为什么当时不反对,不申请合同无效。他自己的默认,就是对合同的认可。如果都像他这样,事后不愿意了,一句合同是先签字后填内容,就可以认为合同无效,那么现在很多商业合同都是无效的,因为这种先签字后填内容的情况,太常见了。
李国庆这人,看了各种新闻之后,感觉他简直就是一个法盲、文盲,现在我已经不知道他们两口子的事情真实情况是怎样的,也完全不关心真实情况了。单看李国庆的各种行为作风,就对这个人感到深深的延误。曾经对当当网的情怀,也完全被这位李姓男子败得一塌糊涂。
名义股东缴税、余额转付实际股东时不再缴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对于企业为个人代持的限售股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而言,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依照该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名义股东缴税、余额转付实际股东时不再缴税的税务处理方式。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文件仅适用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情形,对于实际生活当中普遍存在的其它代持现象仍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风险。 除上述企业代持股权外,自然人之间的股权代持现象也较为常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偏低,则被视为有正当理由而免于核定征收。因此,实际股东若因各种原因需要代持,应尽量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代持对象,以减少未来解除代持协议所可能产生的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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