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拒付怎么办
信用证拒付怎么办
信用证项下的交单遭开证银行拒付说明受益人交单不符,开证行就此解脱了对受益人付款的承诺。问题是:受益人必须先仔细核对和审核自己提交的单据是否真实存在不符点?如果是,那么,应该立即与开证申请人(客户)取得联系,向开证申请人说明情况,请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也叫“放弃不符点”),向开证行做付款赎单。如果受益人交单并不像开证行指出的那样存在不符点,也就是受益人交单符合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开证行的不符点理由不成立,那么,受益人应该驳斥开证行的论点,并指出不符点不成立的理由,要求开证行立即付款。所以,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对应的处置。
根据UCP规则,信用证拒付的唯一原因是交单不符,主要有以下问题:
单据本身存在不符。比如单据种类、份数不全;内容相互矛盾或与信用证及所适用的UCP条款不符。
交单地点和/时间与信用证规定不符。比如晚交单。
对于信用证不同的当事人,应对的方式方法也不同—— 对于开证行而言,单证不符可以拒绝兑现付款承诺,并及时致电议付行或受益人单证不符的具体不符条款,持单等候议付行或受益人的指示。同时通知开证申请人单证不符,看开证申请人是否愿意接受不符交单。 对于议付行而言,收到开证行的不符拒付后,应及时通知受益人,并配合受益人再次审核单据,看是否真实存在不符点,以及是否实质性不符,是否还有补救的措施。如果开证行拒付,且受益人沟通无果,则议付行可以对受益人实施追索权。 对于受益人而言,接到议付行的不符点通知后,应该积极配合议付行再次审核单据,看是否真实存在不符点,以及是否实质性不符,是否还有补救的措施——如果不符点属于非实质性不符点,或者不符点不存在,应该及时向开证行提出抗议,指出不符点的非实质性或者不存在,并提出抗议的理由,并要求开证行兑现付款承诺。如果不符点属于实质性不符点,则应该及时与开证申请人沟通,争取让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单据,并付款赎单。 对于开证申请人而言,如果不符点交单不影响清关和没有实质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接受不符点单据,并对开证行履行付款手续,赎出单据以备及时清关。如果不符点单据给清关带来实际损失,可以与受益人协商,有条件的付款赎单(在受益人给予一定折扣减让后)。如果此时市场发生变化,且有一定的实质性损失时,可以拒绝付款——但要考虑因此带来的信誉影响。
信用证被拒付,说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此时信用证作废,开证行由此解除了对受益人保证付款的承诺,因此,此时变成了托收——发货人此时应该速洽收货人(开证申请人),请他们到开证行办理付款赎单,即接受现有的单据并付款——不过此时出现了风险,即此时开证申请人如果经营状况不好,或市场发生不利的变化,则开证申请人(收货人)就有可能既不要货物,也不付款;好一些的状况是收货人此时可以胁迫发货人,要求降价或打折;当然,如果收货人信誉极好,则完全有可能到开证行去付款赎单。 因此,此时受益人要尽快洽收货人(开证申请人),说明情况,请他们能够去开证行做付款赎单——当然,此时要说一些以往合作得不错,今后还要继续合作之类的话,争取打动收货人(开证申请人),以达到收汇货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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