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保如何赔偿
未缴纳社保如何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员工所在企业的法定义务,这是无可辩驳的。而且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员工自己委托代理机构缴纳的,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企业支付给员工。而这时候,劳资双方的关系已经不单纯是劳动关系了,变成了普通的民事关系,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应当以要求企业补偿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赔偿金吗?关于是否赔偿的问题,不管是劳动合同法还是社保法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按照我的理解,对于没有缴纳社保的公司,给劳动者造成重大损失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的。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员工入职后的三十日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实际一般的公司都是在员工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时,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很多公司出于自身人力资源成本的角度来考虑,都要想方设法在员工的社保缴费上做文章,有的是不缴纳,有的是不全额交纳,其实这些不但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员工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员工可以主张如下几项权利:
一是要求公司为员工补缴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缴纳的社保。这是大多数人维权最基本的主张。由于社保会保险有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所以一般大都是主张养老保险,但是对于医疗保险也有个缴费年限的积累和个人账户资金的问题。所以主张时重点是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三险。养老保险主要事关今后自己能否退休或是能否按时办理退休的重大权利。由于年龄不可能倒推,如果不补缴有可能自己今后无法办理退休,影响自己的是一辈子而不是一阵子,这是需要重点主张的;医疗保险虽然有一定的时效性,但是由于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可以在今后办理退休后,依法享受医疗退休待遇,这个缴费年限失去了也是无法找回的,加之个人账户有一定的返还比例,这是个人的钱;失业保险由于涉及到自己失业以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如果公司没缴纳失业保险的,即使是非本人意愿离职也是无法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
二是如果公司无法补缴社保造成的损失,需要公司赔偿。这种情况主要是经过仲裁机构裁定公司要为员工补缴社保,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无法补缴的,这种情况给职工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是非常大的,所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自己今后不能按时办理退休的经济损失和医疗损失、失业保险金的损失等。这个损失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公司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滞纳金、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来进行计算,可能需要走诉讼程序才能完成。
三是离职赔偿。由于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主动离职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职。这种离职和一般的离职不一样,由于是公司违法在先,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在公司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本人在公司工作时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经济赔偿则是在公司工作一年补偿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二倍。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按照第一条规定,为员工补缴了在公司工作时需要缴纳的社保,补交以后是不能要求公司再给予赔偿的,只有在无法补缴的情况下才能要求给予赔偿;但是即使公司为员工进行了补缴,离职时仍然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按理来说应该是正规单位都会购买社保的,不过有私人的那个小公司或者说小店,那种是不购买社保的,去应聘之前,也会告诉你,所以未缴纳社保也不会赔偿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用人单位没有交纳社保,员工辞职以后用什么方法可以得到解约补偿?应该去哪里申诉呢?如果员工自己是主动辞职的,那么是获得不了经济赔偿待遇的,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作为企业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来给自己的员工交纳社保,这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所以说企业单位如果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给自己的员工交纳社保,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一个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只要是你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比如说劳动证明啊,或者是银行流水明细啊,等等之类的证明都是可以的,那么这个时候申请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的方式可以解决,补交社保这样的一个争议。
在补交社保的过程中,由企业单位承担的缴费比例和滞纳金的费用应当完全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因为缴纳社保的过程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较大部分的缴费比例的,而个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缴费比例,所以说个人需要补交的这部分费用,你自己应该还是要掏出钱来进行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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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表述有问题。职工受伤跟没有买社保不会有直接关系。
一般我们想表达的意思是没有买社保的情况下,员工因工受伤,用人单位是不是应该给赔偿呢?
实际上,不管用人单位缴没缴纳社保,职工受伤以后都应当去申请工伤认定,有行政确认部门确认是否属于工伤。
用人单位在30天内享有排他权去申请工伤。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内不申请,30天以后劳动者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都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盖不盖章,都不影响工伤认定。
行政确认部门根据有关证据材料,会做出法律上的判断,对这一事件出现确认结果。确认属于工伤之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或享有相应的权利。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受伤的劳动者首先可以享受工商治疗所需费用报销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另外还有相应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械费用等等。
另外,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也就是说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保证工资待遇不变。也就是除了加班费以外,其他的待遇都要照发。
发生了工伤,都有一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机会。相应的费用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有缴纳社保自然是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如果是1~4级伤残,直接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级以下的伤残,应当到原就业岗位工作。5~6级伤残,如果不能胜任原岗位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调整后的岗位,可以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相关费用不管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都是要有用人单位承担。
5~6级伤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7~10级伤残,双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只要是有伤残等级,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而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这就是基本上的各种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应费用就应当有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开始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就会承担新发生的费用。
有人说用人单位不支付怎么办?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人社部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如果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备案;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法院出具终止执行文书的;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职工都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有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的钱,会有社保部门向用人单位索要。
不过,我们要知道工伤保险基金只会承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应该承担的费用,规定应该有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社保基金是不会承担的。
综上所述,万一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承担的并不是赔偿责任,而是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支付义务。至于赔偿,是相关责任人做出的民生侵权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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