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怎么赔偿
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怎么赔偿
你这个要尽快进行申请仲裁啊,超过一年时效你就没双倍工资了。
1.向当地劳动仲裁委以公司未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1.确认劳动关系2.双倍工资3.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保存好你在该公司工作时的工牌,工资流水记录,公司含有你名字的通讯录,工作中相互签名记录等。
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给你补缴社保,补缴到你入职时,可以先仲裁再监察,那样很快就可以搞定了,证据还是仲裁那些,还有仲裁决定书。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我本人就在劳动监察部门工作,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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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补缴社保辞职时,怎么要求补偿呢?所在的工作单位如果说没有给你正常的缴纳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即便是辞职以后也是不能够要求相应的补偿的,但是可以要求所在的工作单位来给你正常的补交相应的社保待遇,因为作为一个工作单位来讲,那么正常的来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
所以一方面你可以首先通过面谈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说面谈如果工作单位明确拒绝补交的前提下,那么首先我们是可以申请一个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因为劳动监察部门他具有责任和义务来核查,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有没有正常的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贷,所以说通过这样的方式首先来可以解决这样的争议。
那么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劳动监察部门会开出相应的通知单,会在限定的期限之内要求企业单位正常补缴员工的个人社保,当然由此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应该一并由工作单位来承担,因为跨年度的社保补交可能都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那么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应该由我们个人来支出,大概是交费总额的1/3左右,都需要我们个人来支自己支出这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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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一年的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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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干了三年没有交社保,那么这种情况是不能要求补偿的,但是可以要求补交这部分的社保费用,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本身医疗保险是不能够进行补交的,所以说应当把医疗保险这部分的费用以现金货币的方式给你本人就可以了。所以说也可以从侧面意义来理解,它也是一种变相的给你补偿!
当然既然你所在的公司三年没有给你交社保,所以说是很难要求你所在的公司来补交这部分社保费用的,所以说在这个过程执行起来相对来说是比较困难。首先你应该通过面谈来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说你所在的公司答应给你补交,那么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好处的,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需要费任何周折就可以社保交费工作了。
那么如果说你所在的企业,明确拒绝来给你缴纳这个社保的话,如果说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是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来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出面并要求所在的企业来给员工补交这部分的社保费用,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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