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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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在试用期间公司应不应该给我交纳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当一个公司和自己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也就是无论是在当月建立合同还是在次月鉴定合同,都应该正常的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这个劳动合同书当中是包括试用期的时间的,所以说在试用期内应该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相应的社保。
再加上绝大多数企业单位的试用期,远远不止一个月的时间,比较通常的,那么是三个月的使用期,有些地区的单位甚至一些对于国有企业的单位,它的试用期甚至高达6个月,所以说这样的话,如果说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的话,很明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对于一个企业单位来说是具备一定的法律风险。 所以在试用期内应该会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
但是在现实中,往往企业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和降低自己的成本压力,那么它的适用期内往往是不跟自己的员工签订合同,只有当你在试用期正式通过以后,那么才跟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样一来才会给你缴纳社保,所以说企业单位这样的做法确确实实有些违反劳动合同法,但是作为员工来讲,因为毕竟他是弱势群体,所以说他也没有过多的维权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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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劳动部的规章以及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均是包含在劳动期限之内的,一般劳动合同里面可以不写入试用期的条款,但是如果要约定试用期的,那么试用期的约定是作为正式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是不能试用期劳动合同和所谓的正式劳动合同分开来签的,如果这样签的话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说约定了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存在,试用期就是合同期限。实际上相当于这种情况下试用期的约定是无效的。所以这样的签法是违法的。
这样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属于十分不正规的单位,可能部分单位希望通过这样的一个正式合同之前的试用期合同来逃避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这样对劳动者的保障也是十分不利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鉴合同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己经确定了劳动关系。如果不鉴订合同对劳动者的相关待遇将难以取证维权。《劳动法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糸,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者与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工关糸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鉴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劳动者各执一份。
试用期的员工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以得出劳动者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长短的法律规定与合同期限挂《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几个定义: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2、只有属于建立劳动关系性质,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属于,会以其他形式的协议或合同出现,比如实习学生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或者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务合同,这些是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
基于以上两点,可以这样回答您。
1、试用期不能覆盖整个劳动合同期限,故从试用期开始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是有要求的。
合同期三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2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6个月。所以说,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可能与试用期相同。
2、把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分开来看,是非常错误的行为,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害。因为入职超过一个月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公司需要在第二月开始支付员工两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在建立劳动关系时,试用期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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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份劳动合同是不合规的,试用期合同算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无劳动合同则无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要签试用期合同,还是签劳动合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往往不同试用期内的员工签订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劳动者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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