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没下来首付能退吗
买房贷款没下来首付能退吗
1.二手房交易,最为重要的是买卖合同。因此,作为一个家庭至关重要的生活资料的大额投资,我始终建议买房人要聘请律师参与,最好是陪同买房,而非一味地任由中介摆布;2.为何买卖合同重要?因为买卖合同是买房人与卖房人乃至中介公司之间的法律。有人说,不是有合同法吗?的确是有合同法,但合同法作为私法,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再说,合同法也不可能规定得那么细,它只能规定一些发生纠纷后的处理规则。3.如果你们的买卖合同上约定,买房人不能成功办理银行贷款,则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构成违约的话,你不但首付款可以拿回来,定金也可以拿回来,已经支付的中介佣金也可以拿回来;4.如果合同中没有这种约定,则意味着即便你不能获批贷款,摆在你面前只有两个选择:一是自筹资金全款买房;二是选择和卖房人协商并取得其凉解,终止合同的履行,让对方退还首付款和定金。如果对方不能凉解,你就只能选择违约了。此时,你需要付出的代价就是依据合同上的违约金条款支付违约金。首付款+定金或首付款扣除违约金后,若有剩余,对方应该返还给你,若不足,恐怕你还要补足;5.当然,你还有另外一种选择,就是去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并主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约,要求不负违约责任,或将较高的违约金进行降低。但无论如何,进行诉讼,你都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
身边确实有这样的例子,几年前有朋友在呈贡某楼盘买了房,已经交了首付款,签了合同。但在办理房贷的过程中却遇到了问题,因为银行流水、征信等原因,被银行拒贷了。这位朋友在创业,没有固定收入,流水也不好。开发商也不给退首付款,他只能咬着牙找身边朋友亲戚借钱把尾款补齐。
所以,房贷被拒了,首付到底能不能退?
首先要了解被银行拒贷的原因:购房者收入、征信、房子状况,任何一个问题都有可能被银行拒贷。
银行流水有问题该怎么办?
银行要求流水是月供的2倍以上。如果房贷月供是5000,那么流水必须超过1万;否则就极有可能遭到银行拒贷。
所以,为了确保贷款顺利,银行流水和收入证明一定要充足。
如果不够,可以通过增加首付比例、找担保人的方式来弥补。
另外,如果月供与收入差距比较大,可以采用这三种方式来弥补:
征信有问题?
1、信用卡在两年内有累计6次或连续3次以上逾期的。2、房(车)贷月供累计2-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的。3、贷款利率上调,但仍然按原月供还款,并欠息的。4、信用卡违规套现的。5、助学贷款未按期还款的。6、持有某些未激活也会产生年费的信用卡,并因为年费未还逾期的。7、为他人提供担保,对方未能按时还款的。8、经济纠纷被法院判为被失信执行人的。
个人征信问题如果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只能在还清欠款之后等上5年自动消除。
购房者年龄超标?
如果贷款人年龄超标了,银行也可能拒贷。
以“购房者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65年的计算方式来衡量自己的贷款年龄。
对于这种情况,只能建议购房者缩短贷款年限来申贷。
回到正题,房贷被拒,能退首付呢?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房贷申请不下来的,定金不能退,首付能退。
如果是开发商或银行、原业主的原因能退;定金、首付都能退。
首先,张运玲律师表示,不同情况的处理是不一样的,首先看合同中有没有写明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按照下面情况处理:
1、开发商原因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或者是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所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那么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另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原因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所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的,那么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首付款不仅拿不到。甚至还会被要求赔偿。
3、非买卖双方原因
如果是因为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的,那么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而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而确实又无力购房,从而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及定金。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以及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无论是审批未过、放款过慢、额度不足等哪项原因所造成的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于购房者来说,首付都是可以退的。
在仔细查看了陈先生的合同之后,张运玲律师表示,在2017年5月20日,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不管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好,还是买卖合同也罢,实际上这个合同已经形成了。虽然第一份合同没有盖章,但是陈先生已经实际交付了首付款,对方也已经给陈先生开具了相应的收据,证明陈先生交付款项的义务已经完成了,那么这个合同从这个时候开始生效。但是后来又签订了第二份合同,这份合同,虽然当时没有盖章,但是后来公司也补盖了签章,这个合同最终也是有效的。这份合同从内容上看,实际上它只对贷款的银行进行了变更,也就开始是兴业银行,但是现在办理贷款的银行变成农业银行。那么在签这个合同的时候,开发商也预示到相应的风险,所以又跟陈先生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给陈先生做出特别提示,也就是陈先生要承担自己贷款办理不下来的风险。
张运玲律师表示,开发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在购房者选择贷款购房的时候,开发商应该知道购房者需要满足什么样的贷款条件,在陈先生买房之前,也就是3月份,廊坊地区出台了相关的购房政策,像陈先生这样的外来户在香河买房,首付款必须交到50%才有资格。但是在陈先生的合同中仍然约定是30%,那么我认为开发商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从合同成立、生效、解除这几个角度来讲,我们可以选择诉讼的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不知道你的首付是直接给房主了还是怎样。在天津,首付是在双方去房管局打完买卖协议以后,两天之内将首付存在贷款的银行在房款局设立的监管账户里。要是贷款没有审批下来,也得需要卖家配合,一起去房管局解除买卖协议,才能在把首付退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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