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办公室是公摊面积吗
物业办公室是公摊面积吗
物业用房算公摊。
公摊即谓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公摊面积的计算: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2、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3、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4、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
扩展资料:
政策主要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
住宅的公摊面积是按楼栋计算的,只有为本栋服务的公共面积可以参与公摊计算,所以,为整个小区服务的业主委员会用房、物业公司的用房和小区会所,是不能算业主公摊面积的
物业用房是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不少于五十平方米,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用房不少于十平方米,不超过六十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先期开发的区域按照不少于先期开发房屋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 物业服务用房的权力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小区配套设施幼儿园是否计入业主公摊面积,新的物权法上没有具体规定。所以要界定是否计入还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有的可以计入,有的不计入。
越高的楼层,公摊面积会越大。因为越往上建,房子的楼道和设备以及建筑材料,消防设施。都会用得越多。这也是我听相关人士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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