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定要计提法定公积金吗
公司一定要计提法定公积金吗
不是的,看情况,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仅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取消了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税后利润弥补。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都是企业的留存收益。但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分配,有较大的自主权。
企业如果当年实现了净利润,要按照顺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这两者的区别在于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是规定的,公司制企业按照10%的比例提取,累积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后者是由企业自行决定的,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
盈余公积主要是用于几个方面,包括: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从用途上说,盈余公积的提取是想建立企业的一道安全阀,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进行限制,更有利于企业保持稳定、持续的发展,也有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之前不少欧洲大国,也都有类似的相关规定。不过比例没有那么高。上限不超过10%。
其实在实际当中,企业面临比较多的不是过度分红的情况,而是不分红的情况。有时候账面是盈利的,数字也不小,但是却没有现金,或者因为其他的原因不进行分红;此外,也有因为分红涉及到20%个税的问题,而谨慎分红的,当然,还有长亏不倒的,涉及不到这个事情。
笔者曾碰到过一个经营化工产品的小企业,其中有一个产品是当地垄断的代理商,所以企业盈利和现金流都非常好,每年都盈利,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但老板也只进行了合理的分红,因为企业要不断发展壮大,都分了,又怎么实现呢。所以,老板们其实自己也是清楚的,不会盲目地进行分红。
时代在发展,我们的会计准则也是在不断地与时俱进。未来的发展,一是与国际趋同,二是要符合我们国家发展的现状。所以笔者认为,对于这个科目设置的意义,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空间。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目地是确保企业不断积累资本,固定培源,自我壮大实力。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你还是看点税务方面的书吧。
首先,资本公积不是计提出来的,而是其他途径(如资本溢价)形成的。这个不能计提。新会计准则下,已不要求再提公益金。盈余公积金分为:
1、法定盈余公积金,这个必须要提,一般是税后利润的10%。
2、任意盈余公积金,这个可以提,也可以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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