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劳务派遣的痛苦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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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只能由劳务派遣公司,将派遣工派往另外的工作单位,二、劳务派遣的主体单位是派遣公司,而你女朋友的事业单位只是为她提供工作的场所,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通常是短时间的用工形式,如果是长期在一家单位工作,那就不能用劳务派遣工了,政府劳务派遣的痛苦政府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录用,主要就是聘任的和劳务派遣两种,而这两种因为工作性质和水平能力的较大区别在待遇上也差别很大,三、劳务派遣工不可能与事业单位人员同工同酬,薪资待遇要低得多。

政府劳务派遣的痛苦

政府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录用,主要就是聘任的和劳务派遣两种,而这两种因为工作性质和水平能力的较大区别在待遇上也差别很大。另外,待遇如何还要看在什么地区,看当地经济发达水平,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在我们当地,聘任的工作人员总体待遇和福利要高于在编人员,市财政、编办和人社部门也都出台过聘任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技术职称和岗位进行了类别区分,比如区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等,每年的薪资水平就按类别区分,列入财政支出。比如我所知道的,市属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年薪在80万左右,总工在60万左右,单位不同岗位不同还会存在一定的区别。

因为聘任人员基本都是具备一定技术水平的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相对来讲比较实用,人家也不丑工作,如果政府给的待遇差了人家也不会干。

像劳务派遣就是另一种天地了,可以用寒酸来形容,劳务派遣说白了就是临时工,这些人的工资除了公益性岗位能够纳入财政盆子外,很多都是由各单位自行筹措资金发放薪金的。据我了解的青岛市劳务派遣人员待遇,一般都控制在4000元左右。注意,这个4000左右不是到手工资,里面包含了你的五险一金和办公费,到手下来也就2600元左右。靠这个工资是养不活家庭的,能够持续干下去的,要么家里有矿,要么配偶家里有矿,要么就是那二代,要么就是父辈能够供给接济。

看来你的女朋友对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是一往情深坚贞不渝。这只能委屈兄弟随时做好“接盘侠”准备吧。

不要以为在事业单位上班,看起来光鲜亮丽,其实你的女朋友你事业单位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所以很多人都说:劳务派遣就是一个坑,到时候你想找个地方哭都很难。所以建议题主还是做好你女朋友的工作,让她努力去考公务员,这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一、什么叫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通常是短时间的用工形式,如果是长期在一家单位工作,那就不能用劳务派遣工了。因此劳务派遣工通常是阶段性的工作。

二、劳务派遣的主体单位是派遣公司,而你女朋友的事业单位只是为她提供工作的场所。

由于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待遇和社保,都是由派遣公司负责发放和购买。

因此劳务派遣工在事业单位,其实是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的。一旦只要事业单位的阶段性工作完成以后,那么劳务派遣工就会结束自己在事业单位的工作。

然后只能由劳务派遣公司,将派遣工派往另外的工作单位。因此事业单位的派遣工是不可能干一辈子的,随时都有可能走人。

三、劳务派遣工不可能与事业单位人员同工同酬,薪资待遇要低得多!

因为劳务派遣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相对来说这些工作岗位,技术性和专业性都会相对较弱。

所以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相对来说比那些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会低得多,至于事业人员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很多时候也是无法享受到的。

即使有些时候是劳务派遣工作干的工作,与正式职干的一模一样,也不可能会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由于正式职工的薪资待遇是经过人事核算之后,由财政统一支付。

而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则是由单位根据阶段工作具体情况,经过初步核算之后,向有关财政部门申请。而财政部门则会根据当地工资水平来进行划拔,并不是按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状况来处理。

所以事业单位的派遣工是根本没有前途的。不是既无法转正,也不能能够享受正式职工的地位,往往是只能作为二等公民的存在。

如果题主的女朋友执意这样做,说明她并没有看清自已所面对的严峻形势,而是安于享受眼前的那份危险的舒适,那你还是好好考虑一下吧!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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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派遣公司面向用人单位的广告构成欺诈,但这种广告欺诈造成的危害也远远比不上他给派遣工带来的伤害,这是两个维度的问题。

举个例子:真正的用人单位,每个月要给出每个员工X元的预算。

从这个层面上来讲,不论有没有派遣公司做中介,用人单位在一个特定时期内,每个月都要向每个员工支付X元。

然而由于派遣公司的介入,这笔每个月向员工支付的X元的预算,要被以各种理由进行重新分配,分割或者节流。说白了,这X元不是直接打入员工的账户内,那就等于是用人单位直接给了派遣公司处置权。

最要紧的是,这种对工资的处置权是无限的,而且只有处置权,并没有向工会报账、并接受监管的义务。

那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每个月给了派遣公司每名员工X元的预算,员工到手的钱是多少呢?那就是:

[X减去服务费、减去培训费、减去介绍费、减去管理费、减去服装费等]

在这个公式里面,管理费是大头,派遣公司要扣多少,由派遣公司自己来定。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付给派遣公司的加班预算是单独结算的,关键是这笔加班费不是用来支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而是会被派遣公司内部的亲戚员工给想方设法套出来,比如每个月派遣公司都会将加班费打到满勤的员工的账户中,至于这个员工有没有满勤,甚至这个员工是否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这永远是一个迷……

所以……基本上经历过劳务派遣的,尤其是在早期不规范的时候被派遣到各行各业的,都会觉得那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当你的青春一去不回的时候,派遣生涯能给你的回忆基本上都是痛楚和委屈,你会发现你是被什么东西隔绝了一样。

从招聘的时候,派遣公司就给你勾勒出一个美好的未来,明确提到了“转正”。可是等你工作一定时间后才发现,这个“正”,指的是跟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你是派遣公司的人。

派遣工到了单位里面,分担到的活儿几乎都是一线的苦活累活脏活,不但要干活,而且还要背锅。

派遣工面临的四个问题,一是待遇福利问题,二是得不到单位培养的问题,三是派遣工当中的亲戚员工成立小山头,垄断行业资源,坑害其他的踏实肯干且没有背景的派遣工,四是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方面完全吃了信息差的亏。

好在近几年来,一些行业开始限制劳务派遣,我们有理由相信,将来在许多行业会越来越规范。

国企的劳务派遣现在特别多,即使几年后转正待遇上好像也没啥差别。你还年轻,有在省政府上班的机会是非常难得的,即使是劳务派遣我觉得无论是为个人或家庭都应该去省政府上班。那里你可以认识很多对你很有帮助的人,换个环境是新的开始。我是央企员工,我媳妇只是在一个小小的镇政府上班,好多人挤破头皮想到区上,又想到市上工作,你难得有这种机会,直接到省政府上班,说实话我很羡慕。这种机会应该好好珍惜,好好把握。

派遣工唯一能够盼望的,就是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同时意味着旧的法律法规的废止。谁也不想做着更累的活却只被认定一小部分的成绩,谁也不想无缘无故被人歧视。

多数的派遣工,都是被用人单位以派遣名义,行主营业务之实,这已经违反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所以从2014年开始,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进行了改革。至于现在成效怎么样,出来说话的人并不多。

因为,最委屈的人,有很多已经离职,另谋出路,这些人已经不清楚原单位的情况是怎样。

开门见山地说,派遣工盼望的是同工同酬实现的那一天。一部好的法律,会有很细的实施办法。如果只是规定“同工同酬”,而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就等于1000个人心目中有1000个美猴王。

所以你才会看到现在,不同的人对于“同工同酬”都有不同的解释。有的人甚至认为,工作效率不同的两个人之间,不能认定为“同工”。

请问,去哪里找到两个工作效率绝对相同的人?

我认为,同工同酬的“工”,应该指的是“所干的活”,而不是“工作效率”。因为,如果工作效率高的人,他不干活,高高在上,那也是白搭。但也因为我们各行各业的划分实在太细,而各行各业当中又有很多的分工,那么,认定“同工”,往往就只能由用人单位来认定。这也容易造成暗箱操作,失去同工同酬本来的意义。

有一些正式工,匿名污蔑同工同酬,我劝他不要这么做。毕竟这次劳动法里面明确下来的,还有,如果不是这些月收入两三千的人,干着月收入一两万的人的活,这些月收入一两万,年终奖10多万的人怎么会有闲情逸致来登高一呼呢。

劳务派遣应该取消。现在各行各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超长期派遣,监管缺失,弱势群体权益得不到保障。管人不用人,用人不管人,劳务派遣员工不能安心工作,企业得不到长久发展。增加社会予盾。

说实话,基本没有,主要原因是因为:

一、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非与事业单位签订合同。作为东家的劳务派遣公司,基本上只管人事的招聘与解聘,而不管人事的晋升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工基本上没有去上级去沟通待遇、晋升的机会。

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主要源于事业单位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价。而合同总价多少,则主要是源于事业单位获得了多少财政拨款。按照一般的惯例来说,合同总价往往是一年比一年便宜,因为常年合作的关系,能维持一个原价就已经不错了,除非财政上有大的涨幅,不然合同总价是很难有增幅。因此在待遇、工资方面,劳务派遣工再努力,也是徒劳的。

三、劳务派遣工在事业单位的地位是比较低的。派遣工设置的初衷是解决人手不足问题,而他们分配的岗位,往往是临时性,具有可替代性的岗位,很难在核心业务岗位上会有任命,所以从自身的发展上,从业务水平上来说,是很难在事业单位有很大的进步的。

综上三点可知,事业单位的派遣工前途堪忧,一是很难接触到核心业务,二是本身工资涨幅会比较慢,算是即便自身很努力,也很难得到相应的回报。

当然,事业单位整体的工作强度是比较低的,我建议,如果你有志向,可以利用相对空余的时间去学习,发展自身的能力,或者有意向在该事业单位长久待下去的,那可以尝试去接触一下核心业务,打铁还需自身硬,我觉得发展自己还是很有必要的。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政府劳务派遣的痛苦“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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