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已确权的农村土地,老人去世后子女有继承权吗?
应该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来执行,以确权的农村土地,老人去世后子女究竟能不能继承,要看具体实际情况。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这个承包期内,能说明很多的问题,比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了,承包地怎么处理?但是这里有个漏洞,如果子女已经不是农业户口了怎么办?
所以说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挺棘手的。自己看图,好好研究一下。
这位网友好!我想纠正一下您发问中,有些用词不准,或欠当的问题,请勿见外,旨在共同学习交流。 第一点:土地所有权的说法,咱们国家关于土地的权属在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姓公,不姓私,因此,农民也好,法人也罢,对土地只有依法承包后,方可行使经营权,收益权等等。 村民,法人无所有权可言。 第二点:发问确权前,有人走了,怎么办?
农民承包土地后,其经营权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如晚辈可以依法继承。
第三点:如他人走了,没有儿女等人,无人继承,继续承包关系,则有发包方收归集体了。 由上,概而简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权等,有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
以上答服不一定准确,欢迎互动,沟通。
希望有司法工作者,有法务经验的达人,老师批评,赐教。
我们的联产承包是一户为一个承包单位,一户几口人承包几份集体土地,土地承包合同书也是以户为单位签定的,老人去世了,土地确权和土地承包是一致的,老人的土地确权在他所在的户口所在户中,这是因为我们的土地承包期所决定的(30年不变)在这一承包期中政策法规采取的是:添人不添,去人不去,这样做的目的是,稳定承包,加强承包人对土地的投入,如果不采取这样的制度,承包人对土地投入会有短期行为,不利于土地的利用。
土地确权以后,老人去世土地一部分是会由子女继承。家庭承包的土地、草地、耕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如果您和子女分户,子女将不能继承,但是土地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农民朋友也不必过于担心。林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包括承包权和承包林地所产生的收益。其他方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可以继承。有些土地是通过流转,开荒阔地,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可以继承其承包权的,包括承包所得的收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老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子女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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