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归哪个部门管
土地确权归哪个部门管
这个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先反应给村里,到乡镇是有农经站或者负责土地确权的人员,到了县里现在是归农业农村局管理。
农村宅基地确权与土地确权是两码事,不可同日而语。
简单来说,宅基地确权就是对你所居住的房子占地面积进行测量、确认、颁证。而土地确权即承包地确权。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确权。
所以,两者的区别绝对不同地块进行测量,一个是房屋的占地面积,另一个就是你种的地占地面积。当然,不懂得群众来说,搞不清楚。那到底怎么办理? 宅基地确权与土地确权都是通过招标专业测量公司。公司使用的专业的技术、专业的服务团队、专业的测量仪器对地块或者宅基地进行测量。
测量之前都是以原来的承包地合同关系,或者老的宅基地证书为前提的!它们都属于三农问题,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大家都比较重视。 确权与土地确权的时间节点也不同。那两者不可能同时进行,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确权一般属于国土部门,而土地确权属于农业发展经济部门。而国家的要求是这几年全面完成这两者的确权任务,包括所有的省市自治区。为以后的农村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不是我们常说的三权分置。三权分置主要是针对的是承包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
总的来说,这两项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稳固夯实农村经济基础。因为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不可缺少。对于今后的政策而言,都是有利于农村发展,提高农业的生产力的。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工作责任主体,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具体落实。
土地使用权确权都是由国土资源局进行的,但如果是合同效力的认定就由当地法院进行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扩展资料农村土地确权的必要性:由于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均是责任承包制,客观上淡化了对空间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农村资产权属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明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流转、征地占用等行为,使政府掌握的权属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凡此种种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乱的现状:(1)没有一个清晰的登记农村土地的账目,和一个有效的、图账对应的农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统,政府无法清楚的掌握农用地的空间信息;(2)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不少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造成权属信息不明确;(3)农村居民对其土地的产权没有证书依据。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只有在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因此,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错了可以直接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扩展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原则要求:1、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推行农村土地互换并块,户均“一块田”的农户承包地块,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2、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3、民主协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4、县级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证书,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没有固定电话,就是哪个部门给你发的证,你就给哪个部门打电话就可以了。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诉,也可以拨打12345。具体说来,农村土地所有权,是谁的,就发给谁,比如,是行政村所有,就发给行政村;是村民小组所有就发给村民小组;是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就发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承包权,谁承包的,就发给谁;农民承包地土地,经过土地流转,是谁在实际经营,就发给谁。
山林和土地是分开的。
一般的地方山林属于乡或者县林业来管理。
土地有土地管理局来管理。
最后同归区林业部门。
不过这个也不一定的,具体你可以参考自己当地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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