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39条具体内容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2
551
劳动合同39条具体内容答:你好由于你没有把事情的过程细述,下面回答供你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无经济补偿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39条具体内容

答:你好由于你没有把事情的过程细述,下面回答供你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无经济补偿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构成了严重过错,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用人单位可以无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将“严重违纪”、“重大损害”等界定清楚,对许多企业业说,的确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不论是“严重失职”还是“营私舞弊”均应同时满足条件——“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那么什么样的损失属于“重大损害”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的规定,所谓“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大损害做统一解释。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认定。由此可见,法律对于何谓“重大损害”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来界定损害程度大小对于企业的影响程度,并且通过民主程序将关于“损害额度”的规定与全体员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协商一致,进行公示告知,才能上升为司法认可的证据。但是如果企业的损失额度过低或过高,司法机关仍有权进行自由裁量来审查制度的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其次,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最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扩展资料:案例:违反单位“恋爱禁令” 淮安一女子被开除2013年1月,李丽应聘进入淮安某机械公司上班,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在公司上班期间不得与本单位其他员工建立恋爱关系,否则构成违约,公司有权将其开除,且员工不得索要相应的经济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李丽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亦明确禁止公司员工内部恋爱。然而,在上班期间,李丽与公司员工张强(化名)因工作接触产生好感,建立了恋爱关系。碍于公司规定,两人不敢公开恋情,只能偷偷交往。但随着时间推移,两人的恋情还是被公司发现。今年3月7日,该机械公司以李丽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被开除后的李丽心有不服,认为该机械公司“禁止公司员工内部恋爱”的规定,侵害了她婚姻自主的权利,该规定无效,于是将该机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其经济赔偿金5万余元。机械公司则称,公司内部员工建立恋爱关系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禁止公司员工内部恋爱”,且李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亦有该条款,李丽应当知晓该规定,公司依照单位规章制度作出的开除处理决定并无不当。淮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赋予每个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机械公司“禁止公司员工内部恋爱”的规定,侵害了李丽的婚姻自由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公民婚姻自由的规定,应当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按照我们在实践中常识性的理解,那就是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达到严重程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就说,违反规章制度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应是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标准。  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理解及操作,从法律的严肃性、排他性来看,在审判实务中应当是非此即彼的理解方法,而不是用圆滑、融通、模棱两可的方式来理解和运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中三十六条及三十九条内容是: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解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解读:  本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禁止用人单位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适用此项条款首先要注意以上三点:  1、要求用人单位所规定的试用期期间符合法律规定。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満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只能在此范围内约定试用期。  2、是否在试用期间。试用期间的确定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对是否合格的认定。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用人单位无权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  4、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  a.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  b.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2.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损害。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兼职”。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对“兼职”做禁止性的规定,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从事兼职工作,在时间上、精神力上必然会影响到本职工作。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到工作任务完成的人员,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该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如果影响轻微,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本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利用任何一种行为手段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均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自然允许利益受损者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但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除外(该《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142条第2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2、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当时指1979年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3、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包括:

  ①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实际执行刑的;

  ②、被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事处罚的;

  ③对于外国人被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劳动合同39条具体内容“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变更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劳动合同可 ...
法律顾问
59热度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 ...
法律顾问
253热度

与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谈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与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谈补偿内容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后,用人单位往往又以补偿过高、劳动者工作期间表现不好等理由拒绝履行该协议,一、与单位协议解除 ...
法律顾问
588热度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劳动者可以辞职,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由 ...
法律顾问
323热度

孕妇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 女职工在三期之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 ...
法律顾问
604热度

北京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5、本协议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上述费用包含了乙方所应得的法定经济补偿金、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享有的其它经济性权益、乙方的一些未结费用、乙方与甲方存在一些争议但在解除合同时已经达成一致性意见,可是又不宜于明 ...
法律顾问
116热度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是几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劳 ...
法律顾问
312热度

劳动合同39条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39条具体内容答:你好由于你没有把事情的过程细述,下面回答供你参考《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无经济补偿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
法律顾问
551热度

不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还有一项内 ...
法律顾问
402热度

劳动合同没到期到了退休年龄怎么办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够15年,公司协助办理退休,次月领取养老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12条规定: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 ...
法律顾问
715热度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有效甲方:XX科技有限公司乙方:XXX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1、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04年XX月XX日至2009年XX月XX日止,现乙方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
法律顾问
219热度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雇劳动合同已到期的劳动者或许有不少企业的人事HR认为既然合同到期了,那自然就可以随意和劳动者要求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尤其是对于那些企业想要辞退但又不愿负担经济补偿义务的人员,但是合同的到期真的就意味企 ...
法律顾问
30热度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三、单位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 ...
法律顾问
205热度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
法律顾问
349热度

医疗期满后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补贴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析如下:一、其实是否影响主要取决于你的病情,若你病情较轻医疗期满后,病情痊愈且无任何后遗症 ...
法律顾问
135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