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过两年未续签劳动合同
公司超过两年未续签劳动合同
谢邀。
楼主能在这样的企业待两年,说明对企业还是有一定满意度的。当然,像楼主描述的这种公司真还不少,比如说门面式服务行业和作坊式生产企业乃至淘宝电商企业等等。
先不说维权的事儿,之所以这些企业敢不签合同.敢不给加班工资.不给年假,主要基于几方面原因:1.员工维权意识薄弱或是怕增加维权成本不想去维权。2.企业基于成本考虑压榨员工的违法成本低,加上职工维权的少,客观上助长了企业违法气焰。3.全社会劳动合同遵法.守法.宣传的氛围和意识仍不够。以及部分劳动行政部门的有意无意的偏袒用人单位导致职工维权步履维艰。
只有当每个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个体勇于.敢于且容易维权时,企业才不敢肆无忌惮的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也不会造成法律和现实执行的两张皮现象。
那回到楼主的问题上来,如果维权的话,从现实操作经验来看,跟企业协商签劳动合同.要求补发加班费和给予年假估计是走不通的,势必要进行劳动仲裁乃至向法院起诉维权。
下面就楼主的情形应该有哪些合法权益进行说明:
1.工作两年未签劳动合同,应该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年薪假或是补发应休未休年休假期间3倍工资。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两年未签劳动合同,过了时效吗?劳动合同是每年签一次。但也有的公司是3~5年前一次。看你是签几年的合同。年一签的,那你就失效。
谢邀答:
首先强调的是,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用工者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按要求缴纳社保(养老、医疗、人身伤害风)。
建议你首先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友好协商沟通,要求单位立即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对之前未缴纳的部分进行补偿和补交,两年的时间已经够长的了。
如果与单位协商未果,建议:
一是,你去当地劳动稽查部门求助(免费的),超过一个月时间没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的,您可获得用人单位的双倍赔偿,劳动稽查部门会责令单位为你交社保。
二是,聘请律师,起诉公司,索要赔偿。
你的上述权益用人单位心知肚明,相信用人单位会妥善解决的,如果不黑解决的话,说明这个单位也没有什么留恋的。如果用人单位借机辞退你的话,除上述赔偿外,单位还要另外支付解聘赔偿金!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一是要态度坚决,获得法律赋予的权益,二是弄清吃透劳动法赔偿细则和赔偿标准,必要时拿起法律的武器。
两年没签合同,是不是超过时效没有赔偿?
这是劳动维权的时效问题,正确的说是没有超过时效。
虽然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的追诉期是两年,但是,追诉期的开始计算时间是从,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两年没有签订合同,你现在如果还在这个单位的话,你的追诉期还没有开始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年之内支付双倍工资,一年之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的申请计算时间,应当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开始算起。你的话应该是从一年前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还有一年的有效期。
不过这儿有争议,原因是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反正是各地有自己的把握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维权部门,12333。
记住单位给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即使是他给你交了保险也不行,如果他拿出一份假的劳动合同呢?那就属于劳动争议,你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当然也终止。所以你与用人单位于2010年1月1日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2010年2-12月共计11个月双倍工资。2011年1月1日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视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第48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2倍,由于2009年劳动合同终止,你没有提出经济补偿,已经超过一年了,没有了仲裁时效,所以你只能主张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这2年多共计2.5乘2即5个月的赔偿金。当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的社会保险。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可以而且可以要求赔偿。
1、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公司应从合同到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2、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可以解除(不存在开你的问题),但需要向你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及未续签劳动合同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你有权要求公司返还你多缴纳的本应由公司却全部由你承担的社会保险费。4、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以应发工资为准。5、你在公司工作以超过一年,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休的带薪年休假的300%的工资报酬。6、由于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约定无效,对你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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