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有权跟亲生子女争遗产吗
养女有权跟亲生子女争遗产吗
一,养女的继承权问题:(男女平等,亲生的和收养的同等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包括养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都是遗产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3,只要当事人不存在我国《继承法》第七条关于丧失继承权的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就有法定继承权; 4,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讲真我不是很明白你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因为在你父母养育你的过程中,建立起的感情要留什么给你他们心理自然有定夺。如果想要给你的话,他们会分配好的,如果没有留给你,法律会有一套分配程序,按法律程序走即可。如果你真的很在意财产分割问题,建议你直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更具体和客观准确。
养女是法律上的女儿,法律上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她都具有。如果没立遗嘱,她就有权继承一半财产。不让她继承的方法很多:一,你父母现在就把房产赠与你,改为你的名字;二,你父母秘密留下遗嘱给你,等他们去世后,你再拿出来。三,你父母到法院起诉,断绝与她的关系。我建议你采用第二种方法,你父母最可能接受。
如果是在收养法实施之前即形成收养关系的,即使未办理收养手续,也可认定为成立事实收养关系。如果认定为事实收养关系,则养女拥有继承权。如果收养关系是在收养法(1992年4月1日后)实施之后才有的,则由于我国已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则没有继承权。但是,可以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可以。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子女关系一旦确认,其继承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意见》第19条的规定: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既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也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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