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一、劳动法第20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劳动合同工,连续工作满10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非因正当理由,或者协商同意,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正值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对于因改革原因造成下岗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用工人员,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机构改革,原单位整合或者拆分、职能发生重大变动等,都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于机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机构改革又有精简人员压力,编外人员首当其冲。在此情形下,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但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在机构改革中,编外人员并非非得下岗,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尤其是基层,由于事多人少,编制又只减不增,编外人员的存在,在特定情况下,既是无奈之举,也是对单位工作有益补充。编外人员可以从事单位的辅助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大大减轻了在编人员的工作压力和负担(必要时还可以站出来,为在职人员遮风挡雨)。因此,机构改革后,编外人员将有以下几种前途命运:
1、因精简需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上所说,因机构改革,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管个人是否情愿,单位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哪怕是工作十几、二十年的合同人员,都不能幸免。在此情况下,编外人员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注意两方面的事宜:一是按照N+1的模式,依法获得经济补偿,特定情况下,还可以获得双倍经济赔偿(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只能是二选一);二是主动去社保部门,查看自己的社保账户,看就业期间,机关事业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了“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这一点是最重要的。如果发现自己的社保账户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者要求社保部门查处。
2、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如果因工作需要,即使机构改革,单位仍需要使用编外人员,可以继续工作。与之前不同的是,由于机构改革后,劳动人事管理日趋规范化,编外人员会统一由人社部门雇佣,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养,分派到有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自行聘用的,只有医院等个别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差额单位,可以在人社部门的批准下,自行聘用编外人员。部分地区为了避免麻烦,还会由人社部门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3、申请提前退休:满足社保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恢复自由身份,自主就业,或者养老。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其实和其他经济实体、企业的合同人员没有什么差别,也只是一种就业方式而已,没有什么特殊的。以前的编外人员,最起码工作稳定,不愁下岗,也不愁发不出工资,有什么事还有个靠山。现在已经没有这一说了,合同规定是什么就是什么,没有额外的权力与保障。没有转正的机会,一些保密性岗位和行政执法岗位,还严禁使用临时人员,工资又低,饭碗也没有保障,工作还辛苦,已经失去了原来的优势,并不被人们所看好。理智对待,统筹考虑,谨慎选择,才是正道。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到退休年龄,没有补偿,缴纳养老保险15年有退休金。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辞退十年以上员工,劳动法没有特别的规定,能不能辞退以及能拿多少赔偿要看辞退的原因。
1、公司没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合法理由,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即平常说的2N。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工资是指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则按照社平工资三倍计算且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最多支付12个月,即双封顶原则)。
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13.6年,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1万,且1万没有高于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那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14*1万*2=28万。
2、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况(包括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了不能继续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公司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平常说的N。
无过失性辞退情形下,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所谓的+1。
另外,如果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公司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情形和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否则也属于违法,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3、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例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订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公司合法辞退员工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这是一份固定工作的有效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是一颗定心丸,解除了后顾之忧。可以安心上班了朋友,恭喜你了!
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工待遇。企业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跟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解除,但法律规定的过失性辞退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2条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很高兴回答您的提问。一般地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会超过三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有以完成一定任务而订立的合同。
一般我们遇到的是固定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字面意思,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是论年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截止日期的劳动合同。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则该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这类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专业性或者技术性较强的职务、工种.或者工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劳动者。有以下情形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了之后直到退休都不用再和同一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了。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您在一个企业工作10年以上,最后一次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不需要续签合同了。
如果您之前已经和单位签订了两次合同,这次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也不用再续签了。
其实,续签合同是一种保障,对于劳动者是有好处的,而且如果单位没有及时通知您续签合同,您仍在工作,合同过期之后工作期间应该支付您2倍工资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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