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冤案申诉新规定
刑事冤案申诉新规定
已经服刑完毕的刑事案件是否能申诉成功,关键要看证据,只有取得可以证明其无罪的新证据,才可能申诉成功。
刑事案件的错案,由谁来纠正,这个法律规定是有的,只是终结的部门不同,收受申请和新证据的部门也不同:
一、刑事案件的错案界定。刑事案件的错案应该是依照法定程序终结了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终结又有不同表现形式:在公安阶段以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作为刑事的终结;在检察院阶段以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决定作为刑事案件的终结;在法院阶段以作出判决作为刑事案件的终结。
二、公安阶段的错案受理与处理:在公安阶段终结的案件,当事人认为是错案的,可以向原办案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递交申诉和新证据。公安法制部门是公安内部的执法监督部门,具有监督、纠错职责。当然也可以通过信访部门提出,由信访部门转交法制部门或案件主管部门处理。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
三、检察阶段的错案可以向原办理检察院的刑事检察部门或控告申诉部门提交申诉和新证据,它们是刑事案件处理和申诉管辖部门,会按规定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提交申诉和新证据。因为谁办理或作出的可能错误的决定,谁就有自己重新审查纠正的义务。
四、法院阶段的错案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控告申诉部门和刑事审判部门提交申诉和新证据,它们是法院受理申诉的管辖部门;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提交新证据。同样原因,谁办理或作出的可能错误的决定,都就有自己重新审查纠正的义务。
五、所有错案还均可向检察院提交申请和新证据。因为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检察和法院作出的错误决定,均有监督的权力。
当事人有权查阅案件正卷的规定明确是当事人或当事委托的人,可以查阅原案卷。
申诉人也是案件当事人,只要申诉的申请已经经法院核准了,他就是当事人,是新的申诉案件的当事人,不需要受害人授权的。刑诉中申诉权只有当事人才享有,申诉权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以及近亲属,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辩护人是当事人,而诉讼代理人并不是当事人,所以不享有。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代表人;狭义的当事人专指原告和被告。所以,本案的当事人并不会因为刑事案件的受害直接人死亡而不能行使诉权。综合说,申诉人身份一经法院认可,就能行使阅卷权。
刑事案件生效后,罪犯和其近亲属均可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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