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刑事和解撤案规定
派出所可以刑事和解撤案规定
分情况看吧,仅限几类可以撤回。
先说不能自行撤回的。
想当然的认为刑事案件报案了,私下说好谈好了,就不用继续侦查移送起诉了,这是一厢情愿的事儿。
没有法律依据,受害者没有这个权利,立案后,会有受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给你,你所拥有的权利义务都在上面,不在上面的,你提出也没用。
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是公诉性质的案件,接受当事人举报扭送或者工作中发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发现有触犯刑法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受害者追究不追究的问题,是指的根据法律规定发现有犯罪的,必须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移送审查起诉。
受害人可以私下与嫌疑人达成协议,但不代表可以撤案。
撤案是有具体规定的,在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査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己不成立。
具体法定情形如下: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61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看明白没有,十五条第四款,有个不告不诉的,这里面就有规定情形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这些罪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畴,意思是不经侦查机关,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可以由真是意思表达,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自行撤诉,法院接受案件立案后,可以自行提出撤回告诉,除此外,别的罪名都不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提出撤销案件。
所以,一般的刑事案件,受害者私自要求撤销案件,不符合法定规定情形,说了没有用,何况还没有权利去这样要求。
个别可以,比如自诉案件、数额刚够立案的诈骗案件。
你说的销案应该有两层意思,一是双方调解了不希望派出所处罚,二是在派出所不留下案底。就你提出的问题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打架报案后,如果构成轻微伤当事人双方调解后并写下《协议书》,经办案民警确认属实的话,其调解结果派出所认可的,也不会处罚违法行为人,作为派出所办案来说案件可以结案,其案卷存档。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就会立为刑事案件,即使双方达成和解,案件还是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法院判决等办案环节,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在法院判决时可以考虑从轻。一句话只要报案后经公安机关查证作出受立案决定的不可能有销案一说,更没有收费一说。
1、可以撤案。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个阶段都可以。
2、撤案主要是证据不足、定性争议(民事或刑事)等原因
3、在公安阶段,方式是内部审批撤案或报捕不批撤案。
在检察院阶段,方式是退案公安撤案、退补不成由公安撤案或决定不起诉(亦算撤吧,呵呵)。
在法院阶段,方式是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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