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偿转移财产
被执行人无偿转移财产
没有办法的,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
对方财产转移,诉讼执行怎么执行?还是只能认倒霉?
法院执行只能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若房产、车辆等财产已转移登记,因这类财产是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产权人,这种情况便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是无权对该财产进行执行。另外,法院也不会主动对这些财产的转移情况进行调查。
自认倒霉,这个也不用这么悲观。这种情况很常见,但并不是没有任何维权方式或途径。当事人这个时候需要做的便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前往相关部门调取财产转移财产。若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无偿或低价转移财产行为,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诉讼,撤销财产转移行为。这种案件我现实中也做过几个,其中一个是法院直接判决胜诉,有一个是同对方达成调解。所以,建议是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提起诉讼维护权益,避免财产多次流转,那维权就存在诸多麻烦。
感谢邀请
借题主问题有进行一些转移财产法律知识,并尝试给出建议:
一、给题主建议
1、如果执行还没有申请,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情形,建议自行采取措施,联系买房人说明情况,找不到买房人在其房产周边张贴说明告示等等,主动干预。
2、执行法院受理后,会给被执行人送报告财产令,在有证据能够证明财产转移情形,及时向主办法院报告,法院会给房管局送达配合执行函,房管局收到材料后会终止办理。如果房产已经过户,被申请人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之诉。
二、转移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①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
②放弃到期债权;
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④无偿转让财产
⑤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将其所有的财产有偿转让第三人;
三、如何应对
①对于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②对于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③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有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转让无效诉讼。
④立案和审判阶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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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这种事情,要早做打算!
第一,对于债务类纠纷,胜诉概率接近百分之百的话,在立案的时候一定要申请诉讼保全。
对于债务类纠纷,典型的如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如果证据足够,胜诉概率接近百分之百的话,可以在起诉的时候就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主要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在诉前、诉中转移财产,导致案件判决后执行困难,这样可以节省时间。但是,诉讼保全申请时要提供担保,担保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有专门针对这块业务的险种。但是案件要是败诉,申请人可能要面临赔偿的风险,因此,没有十足的把握不要提起诉讼保全。
第二,对于缺席判决的案件,拿到判决书后,要尽可能快的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既然已经缺席判决了,那么接下来重要的一步就是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步最好的办法就是要快。虽然题中说到,债务人提前转移了财产,那么这种情况,在拿到判决书后就更应该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了,这样可以对其还没有来得及转移的财产进行执行。
第三,对于这种情况,题主可以通过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在债务人转移财产时,用的最多,题主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总之,对于债务类纠纷,在起诉时,一定要提前申请诉讼保全,而对于债务人故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起诉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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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和被执行人得不得病没什么关系,只要他实施了转移财产的行为就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轻则为老赖,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可能承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对此申请执行人可以做的事情有:
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对此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合同法》第74条,即
因债务人
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此条同样适用于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故意向第三人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该撤销权行使要注意一下几点:
1.只能以诉讼的手段行使;
2.如果债务人不是无偿转移财产,而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有偿),则撤销权的行使还需要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即受让人明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到期的债务,此转移将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并有害于债权人行使债权)
3.行使该撤销权产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4.行使该撤销权的期间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转移财产起1年内,同时自债务人转移财产起5年内,债权人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申请追加或者变更被执行人
如果被执行人行将就木,将自己的财产提前转移给自己的继承人等,则申请执行人可以在被执行人死亡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
另外,这种追加或者变更申请被执行人的措施通常是用于被执行人向外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除去继承这种情形,其余情形基本同理,具体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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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了,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这里面专门有一个撤销权之诉。
但是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如果想转移财产,做的都会比较的天衣无缝,所以你要想追回的话,困难比较大,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实际操作上可能还是比较难的。
所以建议大家在提起诉讼之前,可以先提起一个诉讼财产保全,这样可以事先把他的财产冻结掉,以防他再转移财产,这样会更保险一些。
如果单凭等着最后再去执行他的财产,而他又早早的去转移了,那难度比较大,而且就算他不转移,他就把这些财产挥霍掉了,你不是也没有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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