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账户不承担责任
出借银行账户不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出借银行帐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帐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出借银行账户者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用私人银行账户收取客户投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如果是投资公司故意这样做的,是公司的违法行为。
开银行账户的这个人,如果是由于人个资料被盗,自己并不知情,则应承担资料保管不力的后果。
如知情,出借个人账户本身就是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千万不能出借账户。
生活中,我们的重要证件对生活的影响非常大,身份证、银行卡、护照、旅游证、通行证等。这些证件我们都需要好好保护起来。
比如说银行卡除了是我们经济方面领域以外,也牵动着我们的身份。
关于银行卡使用规则,各大银行都罗列出来,大家应该也要了解,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出来了,我们来谈点实际的。
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首先
银行卡最基本的是你的财经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说我们都是把钱存在银行卡里面,假如把银行卡借给别人,我们就要承担一种把钱交到别人手上的风险,即便他不知道密码。但是在高科技黑客横飞的世界里,没什么是破解不了的,破解你的密码,自然就把你的钱给取了。
其次
银行卡是我们实名认证的,一人一卡,用我们的身份证开的,假如你的银行卡给了别人用于不法消费的话,即使你不知情,首先的问题都是归咎于你,你肯定是免不了给查的。严重的话,银行会拉黑你,以及征信系统也会拉黑你。
人丢失了信用的话,影响民生,比如高铁飞机等交通,签证办证等民生问题。
所以,银行卡使我们的重要证件之一,千万不能随便借给别人,后果的严重性,也不是随便开玩笑的。
此事的责任是在银行一方。为挽救损失,弥补过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时间查询该笔资金的流转信息
银行应在第一时间内对通过内部系统查询转出方账号的明细,了解这笔资金的去处。若是这笔资金从个人账户划转至同个银行账户,则需要查询出该账号的全部信息,紧急情况下,银行应运用非常规的手段,如:通过进行无卡交易的发方式快速输错三次密码暂时锁住对方银行卡,并通过内部授权方式删除对方网银功能,暂时锁住资金的去路。
第一时间同步报警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向警方简单说明情况并提供材料依据。目前,公安系统有套在线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系统,可以暂时锁住方账户资金。再由警方联系当地公安进行跨区域协助。
主动向上级行汇报并联系持卡人
完成上述两步后,银行也要向自己所在的分行汇报此事,在确保这笔资金暂时安全的前提下,主动联系对方,说明情况,并要求对方前往我行至指定的网点进行转出操作,在当地的银行人员协助下进行转款操作。若是对方执意不肯归还,银行应在第一时间与对方银行联系,通过内部反交易系统进行反向操作,由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授权,将此次转账交易撤销,再划转至银行账户。同时公安机关要做好账户的检测和锁定工作,协助银行将此款项追回。
出借个人账户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涉嫌违法犯罪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开立的是单位银行账户吗?
如果开立后的银行账户是公司使用,只能说财务人员违背了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不违反法律;
如果开立的银行账户,借给他人或财务人员个人使用,那就违反法律了,处罚规定:
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除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要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罚款的具体条款为: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不得有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等,出借人有权依法以借款人及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同时出借银行卡的行为,无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均属违法,应当对借款人使用其账户借用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出借银行账户不承担责任“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