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1、先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为夫妻一方财产。
以上是实践中比较经常用到的法条。简单来说,夫妻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钱的,即视为该笔钱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买房;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钱的,即视为该笔钱赠与给夫妻双方买房。当然,法律并不是硬性规定的,若将该笔钱明确约定为赠与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的,也是有效的。
有点看不懂?没事,下面将为各位朋友详细解读十种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但在这之前,我们先搞懂两个名词的区别: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对共有物都拥有产权,共有人不能私自处置共有物,必须得到其他所有共有人同意。
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照协议所签订的份额,对自己的那部分份额拥有产权,并按照份额承担义务。
3、(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父母是否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当然视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候是不能当做共同房产作分割的。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资金及其还贷部分因房价上涨等情况所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补偿。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并非理所当然归另一方所有。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房屋。当然,若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的也是可以的。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当然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成按份共有形式,并可约定各自的份额比例。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因为此时夫妻双方还未有婚姻关系,不能因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5)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同样因为此时夫妻双方还未有婚姻关系,即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当然另有约定的除外。
(6)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即为前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即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虽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一般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父母出资时书面约定或声明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8)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很常见,争议颇多。前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即为处理这种情况而作出规定。即此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然若是作出其他约定也是可以的。
(9)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夫妻双方也可做其他约定。
(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应区别房产的各个部分。首付款可认定为是出资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离婚时该房屋虽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其因房价上涨等情况导致这部分财产所增值的部分也归首付款部分出资人的子女所有。
4、还有一种比较常见情况的是,离婚时,若其中一方主张购房款系向其父母所借,并提出借据予以证明。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是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予认可,法院一般不理会该借据,主张借款事实存在的一方,应再另外向法院起诉。因为此时在审理的案件是离婚案件,是不是有借款事实与离婚案并无关系,离不离婚与该借款事实无关。
1、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登记在自己子女配偶名下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夫妻两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配偶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有证据表明赠与自己子女配偶一方的除外)
3、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登记在一方名下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按照各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另有约定。
2、登记在双方名下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情况讨论的都是父母全款买房。
如果父母出资一部分,或者只付首付部分,贷款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款的或夫妻共同出资了一部分,贷款部分和夫妻出资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其他部分参照以上。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情况。比如父母出资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关系?父母出资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婚前出资还是婚后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不同的情况,所产生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婚后全额为子女买房,且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该房产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对方名下则一般会认定为属于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一般平均分割。
另外,如果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的性质,比如有借条,如果是婚后购买房产,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父母的出资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离婚房产一人一半,债务也是一人一半。
如果父母的出资一部分在婚前,一部分在婚后或者只是部分出资,则情况会更复杂一些,所以建议当事人在问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把问题描述清楚,只有这样律师才能给予准确的解答,否则真的会有无数个答案?当然,你也可以针对自己的问题,一对一咨询律师,这样会更有针对性。
分情况。如果是结婚前,父母为子女买房。那完全是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结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能证明父母全资,且声明过只给自己的孩子做个人资产的,离婚时不分割。否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些父母全资买房不好意思跟配偶说作为自己资产的,让你父母补一个赠予协议。表明是赠予给你,只作为你的个人资产。或者补个隐名合同,合同中写明你父母全资买房给你结婚用,虽然登记在你名下,但所有权还是归你父母。你有配合你父母去房产局变更登记的义务。回答完毕。
其实说白了,这种事情全在于当事人的想法和争执程度,还有父母投资的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好聚好散,通情达理的,能协商而来的,是最好,按比例分一下最公平!不枉费小的还有良心!老人存点钱不容易,遇到经济利益就六亲不认,没必要的,钱都有花完的时候!
如果非要通过法律,那真是撕破脸,没有了往日的半分情意!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房产证是谁的名就是谁的,无法更改,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这房子你是有份的,可以另行判决,比如房贷每月你还的,有票有视频照片啦,或者父母给钱时写下了什么约定有彼此的手印签字等证据,能够证明你想要的一切!
父母出钱给孩子买房有两种情况,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婚前购买那是赠予自己孩子的房子,和配偶没有关系!婚后购买看父母的要求,是单独赠予还是赠予两人的!现在法院一般倾向于父母是赠予自己孩子的!
这要分为几种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一种,在子女婚前,夫妇全款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参与分割;第二种情况,子女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还要分全资还是部分出资,是赠予还是借钱给子女,都要是具体情况而定,因此,很难笼统的说,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该如何分割。
如果是全款买的房子,子女离婚后,房子还是父母的。如果是首付,离婚后,父母只享有房子的首付款,剩余款项看是自己儿女还的,还是夫妻双方还的,如果是儿子或者女儿还的,另一方没有一份钱属于另一方。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还,那么剩余的款项,就是一人一半。
这个要分好多种情况吧。首先分婚前婚后。
婚前父母出资,全额的话,正常来说登记在谁的名下,离婚后就是谁的。
婚前父母出资,结婚了两个人一起赚钱把房贷还清的话,应该按比例或者协商分房。
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了算全共同财产分。
不晓得对不对,最后还是以法律判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