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担保人离婚转移财产有效吗
担保赔偿与担保人转移财产无关,根据担保合同,如果在担保期,该赔多少一分钱不会少。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保障被担保一方的财产不受损失,如果,在担保期间,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都是违法行为。
题主说‘’起诉前,担保人离婚转移财产有效吗?‘’
我们先看担保法有哪些规定:
第五条意思是:担保合同分主合同和从合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主合同无效,那么从合同也无效。但并非不承担责任,要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意思是:虽然订立合同,但还要看是否授权或有无过错。
担保合同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即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连带责任是根据合同担保人只承担连带责任部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按连带责任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起诉前,担保人离婚转移财产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担保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多少与转移财产无关,不管他转移多少,该赔偿多少还是多少。
但是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有期限的,如果过了担保期,担保合同便无效。
财产转移是不合法的行为,一定要注意清点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协商好如何分配,对财产也要有一个清单,防止出现财产转移的现象。
一,起诉前担保人离婚转移财产有效吗?
起诉前担保人离婚转移财产无效。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制度
1、撤销权的概念及其特点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例如,某甲欠某乙债无力偿还,但甲还有其他财产如汽车等,本来可以用这些财产抵债,但甲将这些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给丙或者无偿送给丙,丙也知道这情况,那么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的行为。
撤销权作为债权法的权利,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一方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返还财产,从而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原状。另一方面,撤销权的主要目的乃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为内容,当然撤销权的主要目的乃是撤销民事行为,而返还财产只是因行为的撤销所产生的后果。
2、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称诈害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是处分财产的行为,而这种处分主要是法律上的处分处分。主要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已经成立或生效,其财产将要或已经发生了移转,由于这种移转,使债务人已不具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明显有害于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恶意,即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仍为之。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资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第三人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时,已经知道该行为对债权具有损害。
起诉前担保人离婚转移财产无效。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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