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标明“药品售出,概不退换”是否合法?
药品售出不退换是合理合法的。一 你买到一盒退回的药品,你觉得可信,可靠吗?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售出药品非质量原因不得退换。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质量管控有严格的要求。退换药品即使排除人为故意损坏,调换外就储存条件也无法保障药品质量。药品储存条件,有效期,经过严格实验得出的。药品在规定的储存环境,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前提是在规定的储存环境才能保存到规定的效期。售出药品个人保存条件未知(很难达到储存环境要求)质量无法管控。所以不能退换。即使退回也基本不能销售了,多做报废处理了。
药品说明书上都标有储存条件。现在药品在生产 ,批发的储存, 运输环节(特殊药品)都是有温度,湿度调节设备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监控的。
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患者退药的情况,对于不退药,其实大部分患者还是理解的,也有一部分患者很有意见。那么医院、药店标明“药品售出,概不退换”合理吗?有什么依据吗?
其实“药品售出,概不退换”并不是医院或者药店自己做的决定,是有依据的。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中明确指出: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而且在2013年6月1日起执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章第八节第一百七十七条也有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那么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这是因为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退药无法保证退回药品的质量。制定这样的措施也是为了保证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自身利益,并有效地预防因“退药退费”造成的医疗事故和药害事件的发生。
因此,希望大家对于退药制度多一些了解,对医务人员多一份理解,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用药的安全。
这个提醒是合情的,而且更是合法的
首选,非常肯定的告诉大家,不管是医院药房还是社会药店,在醒目位置标识的“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这个提醒是合情的,而且更是合法的。作为药学的工作人员,既然我们可以这么理直气壮的这样答复,肯定我们是有权威文件依据的。接下来,我们就来好好聊聊药品的管理办法。
标识语是有文件依据的
这个权威的文件就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最新版的规范是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的,是目前关于药品管理的最高级别的管理规范了。制定这个规范的目的是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如果我们感兴趣的话,可以到网站上去下载到这篇规范,关于药品售后服务的内容,是在这个规范的第三章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第八节的售后管理的第一百七十三条,就明确列出这句话“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可能大家在药店见到的不是完整的这句话,导致会极端的认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退换药品。其实,如果真的是药品质量出了问题,在药监部门的证明之下,还是可以进行退换的。
药品随便退换有什么安全隐患
可能大家会非常的纳闷,国家为什么要出台这么个规范呢,下面我在简单的给大家说说。很多年前我们就听说过,有医院门诊药房的药品被掉包的事情。比如有个冒充的病人,买了10合很贵重的药品,过来一会又回来,说要把药品给退了,但是他拿回来的这10盒药已经换成假药了。所以,这个事情当年在很多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都出现过,药师无法判断更换后的药品真假,为此,为了保证下一个患者所购药品的质量,不得己才出台的这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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