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行让员工加班是否合法
公司强行让员工加班是否合法
你说的加班是老板强迫的,怎么强迫了?没有说清楚。特别是私企老板为了增加收入,临时赶活,很可能会让自己的员工进行加班,这个由于工作任务让你加班,算不上犯法。只要加班给你发了加班费,老板也就够不成犯法。
企业加班不管是大的企业还是小的私营企业都存在着临时突击任务的时候,如果员工不进行加班生产很可能完不成任务,企业无法获取效益,不得以加班也要理解。强迫加班是不合适的,老板应当根据任务和员工说明加班情况,并按照加班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这就有利于单位和个人双方的利益,只要协商解决好临时加班的问题,处理好老板和员工的利益问题,加班不存在强迫,也不存在不合理。如果采取了打骂威胁等手段逼迫加班那就是老板涉嫌违法了。
谢谢邀请,,在这个问题上,肯定是不合法的,我们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的,这中秋佳节是一年几天的法定家假日,工厂要求这几天加班,与法,与人之常情都不对,话,分开讲,作为一个工厂普通工人的话,遇见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这个我相信广大的普通工人,还是只能忍了,这个还真的需要当地政府出一个明文规定,政府出面,应该收到好的效果,,借回答问题的机会,向我的好友,和不认识的所有朋友,致以,最真的祝福,祝福各位朋友,和家人佳节开心,健康好运
你好,你们公司占用员工下班时间和周末休息时间强迫你们加班,此“一罪”;强迫员工加班又不给加班费,此“二罪”。你们员工想要毕其功于一役,解决公司强迫加班和不支付加班费的事,有点难度,但也不是没有办法。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下处理此事的策略。
首先,员工要有思想准备,因为不管是抵制公司强迫加班还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都必然开罪公司,也必须通过法律维权的途径,这样的结果很可能就是能要到加班费或补偿,但同时也会丢掉工作。所以要处理这两宗事,员工们首先要想清楚了,是继续忍受公司的剥 削,还是开展维权行动。
如果员工选择维权,那么就要有理有据有法可依才行。我将从两套维权方案进行讲解。
第一套 员工只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做法
要想拿到加班费,要想维权成功,员工首要的工作就是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和加班考勤、工资条、加班期间的工作照和文件资料(如加班申请单、加班生产记录等),收集全这些证据资料后,可以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铁证面前,你们员工加班费的主张一定可以得到支持,加班费一定可以拿到。
这里要注意一点,主张加班费之前,你们员工一定要算清楚公司支付的加班费具体是多少,必须给一个明确有效的数字。平常下班时间的加班费按1.5倍计算,周末加班费按2倍计算,如遇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3倍计算,不要算错了。
第二套 员工以公司强迫劳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是公司强迫你们员工下班时间和周末休息时间加班,那么你们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一)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用人单位以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你们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并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之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采用这套方案,员工必须掌握公司强迫加班的证据,还需要准备我上面说的讨要加班费的那些证据。有了这些证据,然后直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必要的情况下,可能还要打官司。
总之,从你们公司的行为看,公司对待员工加班的做法是明显的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法律规定的,员工想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收集证据然后维权,才能解决此事。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企业不允许你加班,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用法律武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单位强制加班大声说”不”。
首先单位强制加班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劳动者第44条规定,在三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在正常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请关注以前解释。
一般情况看,不合法但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工作所签劳动合同是综合工时,标准工时还是不定时?有没有淡旺季?淡季是否多休息了?加班是延时还是周六出勤?工时是否超工时标准对应的时数?是否已其他间接手段让员工不得不加班?华为的员工,经常很晚下班,没见华为给加班费。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否则属于违法用工。所以你先按照公司的要求上班,每天记录自己的工作时间,如果有考勤表,把考勤表拍下来,有打卡记录就更好了,只要把你们的打卡机拍下来,再录一个每天打卡的小视频,证明有打卡记录。每周国家规定的时间是40小时,你算一下你一周的工作时间,减去40,是否超过了36,要是不够三十六,就再上几天,超过36以后,带着考勤记录,你的工资发放记录到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违法用工、拖欠劳动报酬,不和解,坚决不撤投诉,要求劳动局给你所在的公司进行调查并进行处罚。你作为举报人,劳动局在处理完了之后应当给你一个处理结果的反馈。你拿着处罚结果,到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接触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如果你们公司不规范还可以要其他的福利和带薪年假的钱,具体的找一个你们当地的律所咨询一下。走这个途径,你的胜算还是是很大的。既让你们公司为违法用工付出了代价,还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了,如果你举报以后,你们公司愿意用一笔你觉得满意的价钱要求和你和解,你也可以选择和解。还是建议,如果最后要去仲裁或者起诉,一定要找一个专业的法律机构进行咨询,全面了解自己可以要的权益,如果仲裁的时候没要,仲裁员是不会额外帮你要的。如果价格不贵能接受,找个律师代理,能节省你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胜算也会更大。但事实上这样做也是不现实的。因为普遍的情况是收入与维权成本相差太大,一般人耗不起那份时间和精力。而且大环境如此,几乎每个公司都这样,一旦你起诉一家公司,基本上你在这个行业内也就出名了。除非自己具有一定的过人之处,否则再去另找工作也是比较困难。即便有其他公司不了解情况接受你了,但工作模式依旧这样加班不给钱,那么你自己又能接受吗?所以对于这种暂时改变不了的现象级的事情,我们只能先选择接受,然后再慢慢的想一些其他的办法去平衡一下利弊关系。做人要像水一样,改变不了环境但可以适应环境。比如制度有规定,加班要申报审批,但是你不加班,奖金很少,加班吧,属于自发留下来完成你的工作。这个时候,给加班费违法,不给加班费合法!
不合理,劳动者有权利追要加班的工资,也可以向劳动仲裁举报讨要
违法是肯定的,不过为了生活,为了诚信,为了……
有时候我们不得不去做出违背我们内心真实想法的选择,有得必有失,这样才能达到物质守衡定律,我们有时候为了金钱,消耗着生命,有时候为了私欲,抛弃了原则,有时候为了生活,不得不去拼命……这也就如明知山有虎,偏上山上行,愿我们都怀着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愿我们都能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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