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当地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违法吗?
虽然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故意将本单位的缴费基数调得很低。基本上是按照最低交费基数来的。
有些单位的人事为了省事儿,直接将所有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改为最低工资。
社保的最低缴费基数是远远高于最低工资的,最低工资一般只有30~40%的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是60%。
我们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按照职工的工资申报社保基数。如果没有按照要求足额申报,劳动监察部门社保稽核部门都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改正,并承担滞纳金。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社保部门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瞒报基数金额的1到3倍,进行罚款。罚款不交,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虽然不是社保的一部分,但也是这样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强制交纳的,也要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的。
一方面,合同约定的是1万元工资,另一方面我们实际发放工资也是1万元,按照1700元确定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这种情况,不管经不经劳动者允许,都是违法行为。
因此,我们遇到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形,应当及时举报或者投诉他们。不要考虑麻烦或者劳动部门不管,因为只要我们维权了,劳动部门肯定会给一个说法,执法部门不可能知法犯法。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企业以后也会小心。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形成风清气正、遵守法规的好风气。
首先,我在这里告诉楼主,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也就是说,很多公司并没有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去交纳社保,而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去交纳社保。
当然,这是不合理的,但是谈不上违法。因为按着规定也为你购买了社保。社保并没有规定是按照多少基数去交费。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是为员工购买社保的,就符合了《劳动合同法》规定。
那么从今年开始,也就是2018年。将由地税代收这个社保的费用。这种情况下,应该就能很好的杜绝不按工资基数缴费的情况。
因为地税本身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你的工资是真实有效的。那么一定要按照你的工资基数去交纳社保。所以从地税开始征收社保应该来讲,是可以按照自己的工资标准去交拿费用。
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用人单位以一定时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比例缴纳社会统筹基金,并划入养老基金专用账户;职工本人以上一年度月平工资(工资收入包含基本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特殊情况工资等)为基数,按缴费比例缴纳并划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法定义务,但在实施社会保险费缴纳过程中,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较为常见,往往当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诉求,一般难以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发生此情形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获得依据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但实践中,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的诉求成为了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其根源是,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划分为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同时,也因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比例缴纳社会统筹基金,而职工本人以上一年度月平工资按比例缴纳,并划入个人账户,两者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用人单位钻了“不合理”而模糊的“合法”的法律空子。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必然给社保统筹基金的正常运行带来严重影响,无法维持和巩固社保统筹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用人单位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无疑是藐视法律的存在。关于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被认定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让用人单位不能、不敢触碰法律的底线,只有这样,统筹基金才能健康发展,广大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