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用
离婚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本着双方自愿,不隐瞒不欺骗的情况下,立下的协议,就双方的财产,子女的抚养等,做出明确的分割,起到一个制约离婚双方的作用,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时,要经过审核查实,如果没有离婚协议,民政局是不给办离婚手续的。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那么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用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用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一定要保存好,后期用处很多。
首先,签署了离婚协议之后,还要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才能算是正式离婚。
其次,离婚协议是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如若有反悔的情况发生,离婚协议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最后,离婚协议在后期办理再婚、准生证等手续时也需要出示的。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用
二、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诉讼离婚,就是一方不同意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夫妻关系,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判决离婚或判决不准离婚。判决离婚是。就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为当事人一并解决。当事人也可就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起诉时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是允许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男女双方可以也是应当约定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
离婚协议也就是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在法律上确定了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欺诈、胁迫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离婚协议书有什么用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协议是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如若有反悔的情况发生,离婚协议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通过法院离婚。也就是说,即便签订好离婚协议,在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只要有一方反悔,协议就不生效。
如果一方拿着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法官审判时,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判决。
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都愿意去登记离婚时有重大作用,但即使协议不成需要离婚诉讼,亦可作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或说明现有财产状况的重要证据。
二、怎样写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 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 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