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员工会坐牢吗
根据法律法规,如果明知单位从事犯罪活动,仍然参与其中或提供帮助,就会构成共同犯罪,要受法律的追究。其中,有人不谙世事,有人心存侥幸,也有人想着挣快钱,对自己的工作完全不管不顾。心想着,别人能做自己也能做。殊不知,每月微薄的工资承担的却是巨大的法律风险。东窗事发时,才追悔莫及。
如果了解法律常识或多关注时事新闻,以下类型的公司就应该“唯恐躲之不及”:
第一类有虚假宣传、保证疗效的保健品公司
案例:2018年,广州破获一宗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公司注册为保健品公司,共抓获公司财务人员、销售人员437名 ,仓库管理员、物流发货员14人。整个抓捕行动,警方共抓获团伙头目陈某在内的涉案人员462人。公司人员基本一网打尽。
分析:保健品公司涉嫌诈骗犯罪,近年来屡见不鲜。人民日报曾刊出《目前在中国,所有保健品都是骗人的!》的文章。不正规的保健品公司多数有几个特征:1、将保健品当作药品销售,虚构保健品是药品或虚构保健品具有药品的相关功能;2、销售人员有冒充医生、医院、专家身份进行销售推广;3、销售人员夸大产品功能、诱导消费者购买;4、销售人员或话务人员有虚构消费者病情并诱导消费者进一步购买。
一旦发现公司有这几个特征,不管公司员工有多少人、环境多豪华、工资多高、宣传有多正规,一律离开。
第二类炒股公司、外汇买卖等需要特许经营但没有相关证件的公司
案例:2018年9月,泰州姜堰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推荐股票、包你赚钱”的电信诈骗案件。经审讯,该公司“老总”赵某注册了“上海凰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招聘员工,通过电话冒充“上海东方财富公司”的内部人员,为被害人提供假的“机密”信息,从而骗取高额的“会员费”。本案抓获22人,公司的全部成员被警方刑事拘留。
分析:此类公司的诈骗手法通常先以免费推荐“牛股”“涨停股”等吸引投资者入群,再设计种种套路诈骗投资者资金。遇到此种情况,拉黑便是。对此种公司,入职前就必须十分谨慎。股票交易、外汇买卖是要经过国家特许经营的,如违反国家规定经营,就涉嫌非法经营罪。参与过程中,有诈骗行为,则构成诈骗罪。就算只是员工,也不能独善其身。
国家限制经营的业务种类大概如下:
1、烟草专卖品、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
3、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电信业务;
4、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倒卖外汇等;
5、制作出版物。
第三类业务内容违法的公司
案例1: 2015年,警方在天河区端掉一个私宰生猪窝点,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8人互为亲戚关系,在运输、宰杀、买卖等环节各有分工。他们受个体老板委托,或自行从生猪市场购入生猪,在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也没有获得屠宰许可的情况下,从事违法私宰活动。8人涉嫌非法经营者被刑事拘留。
案例2:2015年,警方破获特大医托诈骗案。涉案团伙承包医院门诊部科室,雇医托从大医院诱骗外地来京看病人员,半年诈骗近30万。该案113名嫌疑人落网,包括涉案的医生及医托。
分析:自私宰生猪行为2013年5月法定入刑。私宰生猪,无论屠宰的生猪是否存在健康问题,单是私宰生猪的行为就已经触犯刑法,如果在私宰生猪的同时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肉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猪肉,则会从重定罪处罚。
“医托”行骗通常有两招:一是以“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身份现身说法,诉说假经历,取得病人信任后,谎称大医院看病贵,在其他医院或诊所有知名专家治这种病,将事主带到这些地方就诊;二是假扮医院“导医”或其他工作人员,谎称患者要看的这名专家不在这个医院坐诊,而在某某地方坐诊,欺骗患者去。该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如果从中提供帮助,则有可能被当做共同犯罪被追究责任。
第四类推广业务存在诈骗行为的公司
案例:2016年4月,天河警方在天河区等多地抓获“广州雄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117名。经查,该公司雇佣300多名员工,通过印制“不限学历,不限原户籍,全家入户广州直通车,办不到不收费”的虚假小广告、承诺客户考试包过,虚构能为客户成功办理入户广州的事实,以收取培训费进行诈骗。该公司的老板、管理人员、业务员、会记、法务、讲师全部被抓。
分析:涉案公司一般人难以分辨其违法情况:合法登记、办工场所高档、业务常见,但如果细究一下,从该公司“印制虚假小广告、承诺客户考试包过、巧立名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来看,正常人都知道该公司不正常。大厦将倾,总不会无缘无故。若你所从事的工作,经常要虚构、夸大、欺骗,那就应该好好评估自己是否已经处在了犯罪的边缘。如社会上的一些古董鉴定公司、中介公司或平台,如果业务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十有八九就是犯罪了。
第五类无实质产品与服务的传销类公司
案例:2018年5月,广州警方查封“云联惠”总部,一大批员工被警察带走调查。云联惠,以黄某为首的该团伙成立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托该公司“云联商城”,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骗取财物,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分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活动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如果组织传销活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可视为积极参加者。对于此类公司,不要抱有侥幸心态,就算参与普通工作,被抓去调查一个月半个月的,这个苦只有亲历者才知道。面对传销类公司,应该避之莫及。
第六类涉黄的宾馆、酒店、会所
案例:2018年,蚌埠警方对该工农路“碧海云天”足浴中心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5名涉嫌卖淫人员,并将负责人,管理者、服务人员抓获。
分析:涉黄是违法犯罪众所周知,但有些人以为就算为相关单位打工,只要从事无关涉黄的工作就能置身事外,殊不知,此种情况一样罪责难逃。法律上,如果明知单位有提供涉黄的违法行为,仍提供帮助,如采购、记账、管理、服务等行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负责人、股东涉嫌组织卖淫罪。法律上的“明知”是指确实知道或可能知道。
每个人都要懂法守法,任何时候、都要保持一份清醒,不去触犯法律的底线,时时处处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为一时浮云,断送了自己的前途。“畏则不敢肆而德已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