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会连累员工吗
非法经营会是否连累员工,这取决于员工是否对此件事情知情,或者是是否参与到了这种非法经营的活动之中;如果员工知道并且参与了事情的发展,那么员工肯定是要负责任的;没有参加的话自然就不用负责任了。此类事情一般都是直接负责人或者管理人负责任。
公司经营本身就分为非法经营和合法经营。如果证明公司合法经营的一些相关手续都有了的话,那么就谈不上是非法经营的了。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若是进行非法经营,那么其相关的部门就会追究其直接管理人或者是相关的责任人刑事责任,因为这是属于单位犯罪的行为。
2015年11月,某支行客户经理张某使用其妻身份信息与社会人员合作注册登记公司,而后专门从事信用卡套现的非法经营。套现客户以住房装修名义申办装修分期,并在该公司POS上刷卡支付分期资金至公司账户,该公司按一定比例扣取手续费后,将剩余资金转至套现客户或其他相关账户,分期资金由套现客户自行归还。2017年12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
一是张某使用其妻身份信息提交工商注册登记,参与经商办企业,通过非法经营谋取不当利益。
二是装修分期业务规定动作不落实。相关经办人员对装修分期业务的真实性核查不到位,未能有效识别套现客户身份,未严格落实现场勘察拍照要求,对客户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的核查不深入。
三是案发机构商户准入把关不严,资信调查不充分,商户巡检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商户与持卡人勾结开展虚假交易,套取我行资金。
一是反映出员工合规意识、法制意识淡薄。为了谋求私利,置我行禁止性规定于不顾,使用亲属身份与不法分子合伙注册公司,从事非法套现活动。
二是关键业务环节规定动作不落实。支行商户准入不严、日常管理粗放,商户巡检流于形式,未能有效识别和发现套现行为。上级管辖行对装修分期业务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够,对商户巡检、资金用途检查等环节管控不严。
三是基层机构员工行为监督与管控不严。该员工在员工行为管控专项治理中曾主动申报其妻入股公司并随后退股的情况,但经办行对其入股公司的经营情况未做深入调查,未能发现其参与非法经营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