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
最高法院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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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层面上来讲,违约金没有最高上限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金不是以实际损失为依据的,而是以合同约定为依据的。
也就是说,只要违约,就算没有造成损失,依然要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可以为任意大小的数字。
但是,若完全以约定为据,那么,可能出现合同总金额1块钱,违约金1亿元的极端情况….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法律对违约金做出了限制: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视为合理。
举个例子:合同的实际损失为1万元,违约金为2万元,超过了实际损失的30%(1.3万元),超过部份为0.7万元。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定违约金过高,而判决不予支持过高的部份。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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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讲解:
根据我国合同法可以知道,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约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作为违约金,或者根据违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话,违约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可以认定为合同法中规定的“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所以违约金的上限一般是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在实际案件审理过程中,当违约方提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并结合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且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法律依据贴下面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5、现阶段由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影响,民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现象比较突出。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金或者极具惩罚性的违约金条款,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等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定内容和精神,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6、在当前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对于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坚持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合理调整裁量幅度,切实防止以意思自治为由而完全放任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
7、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
8、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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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没有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的规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但因违约实际给对方造成损失1万元,则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1.3万元和2万元之间适当调整违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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