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几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间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5
32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几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间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3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几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间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3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017年春节前,某食品厂已婚女职工陈某到某市人民医院妇产科进行检查,医生出具的检查结果表明,陈某已怀孕7个多月。为此,医生建议陈某停止夜班劳动,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中间休息。从医院回来后,陈某持医院的检查证明,向厂方要求停止安排每两天一次的夜班劳动,并允许其在工作期间离岗休息,被厂方当场拒绝,而且厂方提出要么继续上夜班,要么就要扣发陈某工资、奖金,甚至辞退陈某。陈某认为某食品厂的这种做法不合情理,并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到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进行投诉,请求制止企业安排其夜班的行为。

处理结果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法责令某食品厂停止安排陈某上夜班,允许其在工作期间安排中间休息,并依法对该厂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某食品厂的负责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诉说,临近春节,正是食品行业的旺季,最近该厂的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陈某所在的车间又是工作量最大,因此实行每二天一个夜班,同时由于车间女职工较多,不能安排陈某只上白班。此外,车间已实现机械化,职工的劳动强度并不大,不会对职工的身体有什么影响。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所以在本案中,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对某食品厂申辩的理由未予采纳,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对该食品厂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上夜班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行政处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

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比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等等。

据统计,我国有女职工1.37亿人,全国总工会积极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赵赫是国家电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的一名员工,2020年8月,她的第2个孩子出生。在怀孕7个月时,为了对她进行照顾,单位将她的工作岗位临时进行了调整。上班后的赵赫中午还可以在单位母婴室给孩子喂奶。

国家电网浙江开化县供电公司职工 赵赫:我们公司内的哺乳时间相对较为弹性,有的时候在需要的时候,和领导讲一下,就可以回家喂奶了。

在中建二局三公司北京安贞医院建设项目工地,女职工正在参加 “巾帼心向党,工地飘书香”读书活动。在这个工地,技术人员四分之一是女职工。公司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不安排加班、夜间作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执行休假制度。

“中建二局三公司工会副主席 白德贵:我们还建立母婴室,真正把对女同志的关爱落到实处,为她们解除了后顾之忧。

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的基层企业工会达28.6万个,覆盖哺乳期女职工1857.1万人。各级工会认真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采取一系列围绕女职工平等就业、薪酬待遇、生育保护等措施,当好女职工的“娘家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保障女职工特殊时期合法权益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四期”的劳动强度和待遇都有了明确规定,维护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

《特别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特别规定》还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以及用人单位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政策全文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内容解读

预产期

预产期不上班工资应照发

法官提醒准妈妈们,法律为女职工孕产期劳动权益提供了最重要的两种保护:一是保护“三期”女职工的经济利益,即“三期”的基本工资待遇不得降低;二是保护“三期”女职工的休假权益,即休假时间不得压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设计公司不允许谢女士提前十天休产假,显然违反了法律对“三期”女职工休假时间的规定。不支付谢女士三个月产假期间的工资,又违反了法律中不得降低“三期”女职工基本工资的规定。

产检

产检算工时不能扣工资

法官介绍,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商场的这一决定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小王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维权。需要注意的是,进行产前检查时还应该按照企业的考勤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并注意留存相关诊疗记录,避免因为程序和证据问题,影响自己孕期合法劳动权益的维护。 [4]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

[5]

流产

流产也有假,长短不一样

法官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吴女士和科技公司对上述女职工保护规定都有误读,吴女士并不能主张三个月的产假,科技公司给予吴女士15天的产假,但这15天的工资应当照常发放。法官提醒广大女职工,要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依法维权的同时也不要过度维权。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几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间”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在这些规定上,其实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在广东,嗯,找广东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第5条规定内容了解到,如果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能住在一起的话,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回家住上一天或 ...
法律顾问
665热度

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

首先,不动产权证上写多人名字时,房产的共有情况分为两种:“共同共有”和 “按份共有”,这里不动产权证加名和房产证是一样的,不动产权证在增加名字的时候房产不能处于按揭或者是抵押的状态,也就是说房屋必须是在没有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办理加名字 ...
法律顾问
497热度

同桌喝酒死人后的责任最新规定

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后续负有喝酒时免责事项,仅供参考):同桌饮酒者责任的由来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 ...
法律顾问
43热度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校讯通就是家长和学校联系的一种凭介,如果是初中肯定违法,《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校讯通肯定收取费用,有悖教育法精神高中学校空间就大了,建议还是 ...
法律顾问
507热度

70岁以上老人服刑规定

70岁以上老人服刑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犯罪一般的要判刑坐牢,刑法只是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可以适用以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
法律顾问
43热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几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六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 ...
法律顾问
326热度

分居几个月可以起诉离婚?

法律规定是规定,法院要求提供证据,现实生活中,分居两年不一定判离婚,一方不签字,法院不会判离婚,遇到无赖之人,也是没辙,法院不该以分居多久为限,单方起诉离婚,法院送达了传票,对方离与不离都该判离,不能因为一方的无赖,导致起诉方一直 ...
法律顾问
320热度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 ...
法律顾问
522热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政策2024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 ...
法律顾问
9热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4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 ...
法律顾问
464热度

老婆怀孕能不能离婚

结婚后,老婆怀孕需要人照顾,就让他妈妈过来照顾,老婆怀孕能不能离婚,没有房子,让父母付首付,怀孕了,让妈照顾,不都是你的主意吗,回家他妈还是给老婆做了鸡汤,老婆可能是身体不舒服,就喝了几口,回去睡觉了,他反倒不乐意了,觉得老婆作,竟 ...
法律顾问
47热度

为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我的公司还有我老婆的公司:女职工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期,每天可以选择中午提前一个小时回来给宝宝喂奶,或者下午提前一个小时下 ...
法律顾问
571热度

怀孕几个月可以休产假2024

但是有的孕妈在怀孕初期可能有出血、孕吐严重等情况,需要请假休息的话,那也不是请产假,一般也是请病假,参照各个单位的相关规定来,如果两三天也就算了,时间稍长的话,一般也需要医院开具相关证明,据我了解,一般单位会规定一个总时间,比如158 ...
法律顾问
481热度

怀孕期间公司倒闭怎么赔偿

3、经济补偿金部分,依据您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来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的支付标准,依据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 ...
法律顾问
542热度

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

13、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 ...
法律顾问
540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