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子女名酿大错
房产证写子女名酿大错
你的问题应该是:在子女结婚之前,父母为其买房吧!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产权就属于谁,法律效力以产权登记人为准。如果登记了父母和子女的姓名,那就是属于各方共同共有。对子女来说,相关权益是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我认为这样做只有利,没有弊。
您好!
这种情况,要想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直接登记子女名字、或者加上子女名字,恐怕都很难办。
先向题主介绍一下购房过程:
在商品房买卖中,看中一套房之后,一般经历三个大的阶段:签订合同、交钱(交购房款、缴纳相关税费等)、办房产证。
其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除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动作:就是网签(通常来讲,书面签订合同和网签是同步的。如果再严格一点的话,网签更先)。
网签是必备动作,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变更房子所有权、防止一房多卖。而且,网签信息与合同信息必须要一致——谁签的合同,网签登记的就是谁。
到这里,题主应该可以理解了:一旦房子网签完毕,就意味着这套房子的产权人提前锁定了(除非违约)。那么,等到房产证下来的时候,也必须要与网签信息一致。
所以:父母签的合同,到时候房产证下来的时候,就是父母的名字。
在未下来房产证之前,能变更么?可以。但是,很麻烦——相当于变更了房屋产权人,必须要重新变更合同、重新网签。至于能不能办理、是否涉及到违约等问题,这个还请题主与开发商自行协商。他们不同意,也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无法变更,只能在房产证下来之后,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把房产变更为子女名字、或者加上子女名字。当然,必然会涉及到再缴纳一笔税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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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子女名字要说隐患也只有在不正常的家庭有矛盾隐患,其实房产证加子女名字有很多好处,主要是提高婚恋筹码,减少继承税费,如果子女成年未婚,建议子女占比99%,父母占比1%,既让子女有了房产,又保留签字权,继承税费可忽略不计
提问者没有说明父母的房产为何登记在儿子名下,本人根据可能情况给出回答,仅供提问者参考。
如果父母生前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式将他们夫妻所有的房屋产权人变更为儿子名下,该房屋属于儿子所有,女儿不可以继承。
如果父母生前将夫妻所有的房屋登记产权人增添儿子姓名下,该房屋属于儿子与父母按份共有。父母生前未立遗嘱,女儿可以与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所有的份额,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遗嘱,父母所拥有份额由其遗嘱继承人继承。
如果儿子在父母生前伪造房屋登记所需材料,擅自将房屋变更到自己名下,父母去世后女儿发现兄弟擅自变更房屋登记产权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撤销变更登记。该房屋将作为父母遗产,由其遗产继承人继承。实际生活中,有的儿子借与父母共同生活机会,盗用父母有效证件,伪造父母授权委托书,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父母房屋产权过户,父母至死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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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首先,我十分同情你的遭遇,人最怕老年丧子, 白发人送黑发人,无疑是人世间最大的悲剧,希望你们能够节哀,健康,长寿!
你说的是,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产证写在儿子的名下,儿子意外身亡,房产应该如何分配的这个问题,我就依据法律给你做详细的答复。
你们付的首付买的房产,写在儿子的名下,这是你们自愿无偿将房产首付部分的拥有权转移给了儿子,儿子婚前首付和还贷部分,依法是你儿子个人的婚前财产。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领结婚证,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对共同收入,双方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处置权。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婚后还贷的部分,如果用的是儿子单方的婚前财产还贷的,整个房产又确权在儿子的名下,依法该房子还是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子死亡,他的财产就变成了遗产,如果儿子留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话,遗产就由指定人继承。没有留遗嘱,就依照继承法来继承;由配偶,父母,子女组成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遗产。
如果说婚后还贷部分,是用儿子媳妇共同收入还贷,在产权证上虽然只有你儿子一个人的名字确权,依法还贷部分是属于儿子媳妇共同拥有的房产,首付和前期还贷部分属于儿子个人的婚前财产。儿子死亡,共同还贷部分的1/2产权是归媳妇所有的。剩下的1/2产权加上首付和前期还贷部分,就是儿子的遗产。有遗嘱,遵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继承,还是由父母,配偶和子女平等继承遗产。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房产证写子女名酿大错“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