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怎么交个税
年终奖怎么交个税
扣税基本肯定要扣,除非年收入很低的人不用扣。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A1为年终奖):
=ROUND(IF(A1/12>3000,IF(A1/12>12000,IF(A1/12>25000,IF(A1/12>35000,IF(A1/12>55000,IF(A1/12>80000,IF(A1/12>80000,(A1*0.45-15160)),(A1*0.35-7160)),(A1*0.3-4410)),(A1*0.25-2660)),(A1*0.2-1410)),(A1*0.1-210)),(A1*0.03)),2)
综合所得的个税计算公式(B1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ROUND(IF(B1>36000,IF(B1>144000,IF(B1>300000,IF(B1>420000,IF(B1>660000,IF(B1>960000,IF(B1>960000.0001,(B1*0.45-181920)),(B1*0.35-85920)),(B1*0.3-52920)),(B1*0.25-31920)),(B1*0.2-16920)),(B1*0.1-2520)),(B1*0.03)),2)
年终奖个税筹划的最佳配置
在总的综合所得既定情况下,如果拿出一定比例来作为年终奖发放,并使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这里有一个错误的表述,楼主认为可以发两次年终奖,但是在税法的概念中,只有一次是真正意义的年终奖,另一次发放的只能以工资薪金对待,因为税法规定年终奖和工资的计税方式不同。
税法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用全年一次性奖金12,按其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发年终奖的当月,员工工资低于起征点,应该用年终奖-( 起征点-当月工资)后确定年终奖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图表: 最新个人所得税率表
下面我举个例子可以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和普通工资计税的不同。
年终奖的计税方法
假设员工当月要发的年终奖为3万,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按照发年终奖当月工资是否超5000起征点,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A.当月工资高于5000
假设发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6000元,那么3万元年终奖的个税需要缴纳的金额为30000/12=2500,适用税率3%,个税为30000×3%=900元。
B. 当月工资低于5000
假设发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为3000元,那么按照上述税法规定,3万元年终奖的个税需要缴纳的金额为[30000-(5000-3000)]/12=2333,适用税率3%个税为(30000-2000)×3%=840元
所以,如果要发两次年终奖,只有一次是按照上述计税方式进行扣税,另外一次必须按照工资薪金扣税。
举例说明一下,如果员工当月工资6000元,已经发过年终奖了,你还要再发一次3万的年终奖(你认为的年终奖,实际税法不认可的),按照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该员工本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0+6000-5000)×25%-2660=5090元
所以楼主认为的年终奖分两次发需要缴纳的个税金额是存在很大差别的,为了避免多交税款,建议遵守法律,一次性发放,关于发放年终奖的计税方法请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9号文件。
年终奖是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看看这两种方法怎样省税呢?
过去的时候,对于普通职工发放年终奖是一个很头疼的事情,一旦搞不好会扣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比如年终奖2万元,月工资3500元,需要缴纳4445元的个人所得税。印象很惨痛,2008年工资只有1000元,年终奖发了2000元,结果直接被扣掉了100元个人所得税,心疼死了。
不过,国家为了降低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负担,2018年国家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改革,2019年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四大变化:第一,个税起征点上调为5000元。第二,实施居民综合收入计税。第三,按年综合计税,实施预扣预缴。第四,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其实,最主要的还是按年综合计税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在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基础上,加上因人而异的专项附加扣除,人们个税起征点往往能够提升到7000~8000元。如果我们采用按年综合计税的方法,8000元的起征点代表了一年收入9.6万元都不需要缴税。不过,我们是预扣预缴的,需要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才可以退税。
其实大多数人的年终奖都是1~2月份过年之前发放,但是往往就被延迟到下一年度了。如果我们是在12月份发放,就可以将当年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税所得额全部使用上了。一般不会多缴。
比如,平时每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发放3万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独生子女赡养父母2000元,未成年子女受教育1000元。
第一种计算方法汇算清缴
如果是当年12月份发放年终奖,该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税所得额实际上是0,毕竟扣除6万元的累计减除费用和3.6万元的累积专项附加扣除,年收入9万元是不需要纳税的。
如果是1月份发放个人所得税,1月份累计减除费用只有5000元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只有3000元,应税所得额会高达2.7万元,1月份当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990元。这一部分钱可以在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汇算清缴的时候,核算完就会退回,可是一般汇算清缴会比较麻烦。
第二种计算办法,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优惠
实际上,这种方法在以前就出现了,是专门针对年终奖发放的一种优惠。如果本人当月工资高出免税额,按照年终奖除以12找出对照税率。
按照假设条件,2.7万元除以12只有2250元,对照税率只有3%。也就是说只需要缴纳2.7万×3%=510元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比3990元的个人所得税要低很多。
有人说原先不应该缴税,现在还是缴税了呀。确实如此,不过对于有的人来说还是划算的。
比如每月收入3万元的高收入群体,每月的应税所得额是2.2万元,最高适用税率是20%。如果其年终奖发放12万元,这样我们可以查找出的对应税率只有10%。
这样按照有关税率计算,需要缴纳9480元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通过汇算清缴,将其年终奖平均到每一个月的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将上升到25%,明显还是年终奖计算公式划算的多。
不过这一优惠政策将于2022年1月以前的期,最终所有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都纳入汇算清缴。
所以,未来的纳税政策还是越来越公平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说明:小王月工资6000元,2019年1月公司将发放年终奖20000元。那么,先拿小王的2万元年终奖除以12约为1667元。根据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不超过30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小王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20000×3%=600元。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年终奖怎么交个税“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