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五荒地的政策
国家对五荒地的政策
五荒地是对非耕地或林地及建筑用地等土地的统称。有两种情况,在北方一般是指:荒沙、荒山、荒沟、荒滩、荒坡,在南方可指:荒山、荒坡、荒沟、荒滩、荒水。国家对五荒地的优惠政策:
1、“五荒地”的权属和耕地等是一样的,其所有权是国有或集体所有。
2、个人在使用时需要和政府或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3、获得“五荒地”使用权的使用人享有对“五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但所有权不变。
谁开垦的谁耕种,真要补偿有说法
农民开荒的土地当然是归自己了。以我先前住过的那个村为例,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全村70%以上的家庭都或多或少地有开荒地,最多的开荒地有六、七十亩。
以前缴纳农业税的时候,镇财政所曾到村里打地,计算农业纳税面积。而大多数人家能少报就少报了,为的是少交农业税。谁知减免了农业税以后,国家给粮食补贴,是按原来的缴税面积给的。所以原来隐瞒没报的开荒地,都没拿到粮食补贴,但土地仍为开荒者所种植。
去年,国家在我们那里建了一座水利发电站,修防洪堤坝时占用了很多耕地。因河岸边不是沟塘就是荒沙滩,所以大多都是农民自己的开荒地,不在国家确认的土地面积之内。在进行补偿时,镇政府和村里以所占耕地是“五荒地”为由,将补偿款分做三份,镇里截留1/3、村里截留1/3、个人也只拿到了1/3。尽管农民有意见,但那毕竟是开荒地,土地是国家的,所以只能如此了。
在我们这里,凡是靠山、靠河岸、靠荒原近的村屯,大都有开荒地,基本上都是谁开荒谁耕种。但能被国家征用,那种情况真是少之又少的了。
碰到这种情况建议先行与五荒地所有单位磋商,在明确或草签延期承包的前提下改种树木,如果事业单位明确不能延期承包,则不可种植树木,为什么这么说呢?
林业是个长周期行业,剩下的四年承包期内不可能获取收益
大家知道,林业是个长周期的行业,用材类树种除了桉树六年可伐,杨树至少十年左右,杉木则二十多年,是无法在四年内完成收益;果树至少也是桃三杏四梨五,四年以后逐渐进入盛果期,却又不能经营,不是亏大了?
所以说,承包期仅剩四年是不适宜改种树木的。
未经磋商种植树木,必将留下纠纷隐患
在没有明确得到可以延期承包的前提下,一旦承包到期,树木不能采伐,势必造成投资打水漂,种植者肯定想寻求有价转让的方式转让,但五荒地所有人或许不会认可,甚至拒绝有偿转让,这样就会形成纠纷隐患,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建议还是种植一些普通经济作物或者农作物
因此,这种剩余期限不长的五荒地,还是不要种植树木,继续种植一些普通农作物,或者一些其它的短经营期的经济作物,稳定的经营完剩余期限,待续包后在根据续包期限,确定下一步的经营目的。
当然,如果您只做短期规划,培育一些只经营3-4年的绿化小苗,还是可以的,那么必须落实好小苗移植地块,或者签订好销售合同,事先解决好后顾之忧。
国家对种粮有补贴,但各地执行的方式不同。
有关依据:
财政部《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
一、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内容
(一)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包括实施农民种粮补贴及农户种粮等相关信息统计、推进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农民补贴“一折通”或“一卡通”、向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落实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直补等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相关工作经费。
1、“五荒地”的权属和耕地等是一样的,其所有权是国有或集体所有。
2、个人在使用时需要和政府或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3、获得“五荒地”使用权的使用人享有对“五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但所有权不变。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要收回也是收到集体生产队,如果收回国有,那么农民就成了国有企业工人了,没有工作,没有土地的国有工人国家是要发失业金的,到了退休年龄还要发养老金,你们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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