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在押人员立功规定
看守所在押人员立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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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押人员的生活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什么是在押人员,在押人员即羁押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被逮捕、刑事拘捕的人犯,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所以在押人员就是在看守所里被看守的人。下面我们一起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一、看守所里面的生活,首先就是每天早上六点起床,晚上九点睡觉,晚上需要轮流值班,每人两个小时,有的看守所会让干活,有的不用干活。一天的生活从早上开始,起床后就是叠被子,做卫生,然后就是吃饭,吃饭完后就是打坐,所谓打坐就是一直盘腿坐着,不能动,还有就是学习,背监规。
二、到了中午的时间就是吃午饭,然后中午午休,下午继续进行早上的动作,就是打坐和学习背监规,晚上吃饭,吃饭后看新闻联播,晚上九点钟后准时睡觉。这基本上就是看守所里一天的基本生活。晚上睡觉后需要有人值班,原则上是每人值班两个小时,但是一般都是新来的人值班整夜。
三、在看守所里想要过得好一点就需要钱,家里人能送些钱和日常用品来就能过得好点,但是这些东西到你自己手里都是会有打折的,特别是香烟。还有就是一些有关系或者被照顾的人,放风的时候会多一些,在看守所里面也不会被打或者被欺负,吃的东西也会好一些。总之其实除了没有自由以外,一切与外面没有多大的区别,一样也是与人打交道,有钱或者有关系,会过得舒服一些,没钱没势会过的痛苦一些。冷暖自知,没有想象的那么差,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几点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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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立功是指“犯罪分子在刑事诉讼中检举揭发本人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或者提供侦破案件的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罪犯,或者有其他一定的对社会有益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构成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监狱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其中“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重大立功,应当减刑。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明白否?
你好啊朋友!很高兴能来帮助你!按照你描述的情况,有制止同监舍已判死刑人员自杀行为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立功表现。可由看守所提交材料对减轻刑罚有帮助。
算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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