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予收押规定
看守所不予收押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逮捕后,直到法庭宣判时,这段时间是不能确定的。所以,题目中被关三年还未宣判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以后,在各个阶段的期限如下:
- 拘留期限为10~37天;
-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7个月,在该期限内如不能侦查终结,则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 审查起诉期限为速裁程序10~15天、一般程序一个月~一个半月,如退回补充侦查的,则为六个半月;
- 一审审限普通程序为2~3个月,死刑、附民案件为6个月,如补充侦查则再多一个月,速裁程序为10~15日;
- 二审审限为2~4个月。
上述期限计算出来,最长也将近三年了。另外,如果在侦查期间,侦查机关突然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及到另外罪行的,则侦查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侦查机关总是能找到犯罪嫌疑人新的罪行后,在理论上可以永久地羁押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1款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综上所述,题目中所述情形,是完全可能存在的。
带械具的要求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zd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内予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押解人员在押解人犯途中,必须严密看管,防止发生意外。对被押解的人犯,可以使用械具。 押解女性人犯,应当有女工作人员负责途中的生活管理。
扩展资料: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容女
我可以告诉你一个真实的案例。
十几年前,我们这里法院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将一名罪犯收监。这个人因为有病,在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期间,一直是取保候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若干年。鉴于被告人身体有病,法院的法医专门带他到三甲医院检查,并出了鉴定结论,认为其身体状况不影响收监执行刑罚。在送往看守所时,看守所却认为不符合收所条件。事情就僵持住了。
后来,政法委为此事召开协调会议,受领导指派,我代表检察院参加了协调会。
会议上,看守所和法院的同志分别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政法委主持会议的领导要我们检察机关发表意见。我当时说:看守所出于监所安全的角度,认为不能收监,出发点也是好的。但是,法院已经做出收监执行的裁定,也是有充分依据的。法院有正式的鉴定,看守所没有足够的理由能否定法院法医的鉴定。退一步说,即使这个人收监后身体出了点问题,也是法院的责任。看守所是羁押被刑拘、逮捕人员的机关,也是对刑期较短人员的刑罚执行机关,还是应当尊重法院的审判权威。再说了,这个人羁押在看守所,也是临时性的过渡措施。按照规定,还是应该及时送往监狱。
后来,大家还是统一了思想认识,看守所办理了收押手续。
(图片取自网络,侵权必删)
看守所一般不能拒收,除非满足看守所条例第10条的规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目前受疫情影响,非必要羁押的案件,都是采取“取保候审
”的方式处理的。必要羁押的案件,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
1.感染病毒,根据看守所条例第10条的规定不予收押,一般是采取监视居住方式处理。
2.未感染病毒的,目前很多地区是采取集中收押的方式,将其与疫情前羁押的人员隔离,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方式,待隔离期满,再转入看守所。
参考《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诈骗罪成立,也批捕了,看守所不收该怎么办?
对于这种不符合关押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执行逮捕过程中看守所不予关押,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的。因为作为看守所,专门关押未决犯,一般的看守所都关押着三四百名嫌疑犯,保证所关押嫌犯的人身安全是他们的职责,一旦有嫌犯患有某种传染性疾病,收押进入看守所,会给其它关押人员传染,危及其它关押人犯的身体健康,危及看守所的安全,另外某些嫌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关押,看守所也不具备相应的医疗条件,所以法律和相关法规有明文规定,患有特定疾病不适宜关押的,看守所有关根据相关检查结果不予收押。对于不宜关押的,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待传染性疾病治愈或者重大疾病经治疗好转,适宜关押时再行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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