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
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
您好,作为一个律师,我想告诉您的是,离婚协议是双方就离婚涉及到的有关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如果只有一纸离婚协议,并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携带双方都签字的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这时离婚协议才有了法律效力,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都按离婚协议办理。若一方不遵守,则另一方可以诉诸法律。所以说只有一纸离婚协议而未办理离婚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离婚协议经公证以后是否有效呢?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但其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如上一段所述,离婚协议必须由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但实话实说,意义真的不大。
离婚协议生效时间应该在民政局颁发离婚证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
离婚协议产生于双方经协商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扶养均己协商完毕并双方签字同意。鉴于是双方协议离婚须到民政部门对双方离婚和离婚协议内容依法进行审查,当经审查离婚符合条件且确系自愿,协议内容也合法,该协议留存民政局存档,才会准予离婚并今颁发离婚证。证和协议同时生效。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后,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
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1、首先,离婚协议从性质上来说是民事协议。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2、由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离婚协议需要表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债权债务进行约定、对子女抚养权进行约定。离婚协议是经过双方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离婚协议。
3、拟定离婚协议注意事项:(1)明确双方自愿离婚;(2)明确子女(如有)抚养权归属 及抚养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写明探视时间和方式;(3)列明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财产分配方案,列明债权债务及分配方案。
办理离婚协议必须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字,达成协议后,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该协议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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