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利弊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利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目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对于稳定企业人才队伍有好处,但是,也会导致员工危机感丧失,导致工作上的消极懈怠。因此,很多企业采取缩短合同时间,一旦员工工作不积极,将面临不再续签的风险。
谢谢邀请!
如果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要知道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
大伙都知道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就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在《劳动合同法》上也都有明确的说明。
但对于劳动合同一次应该签多久,似乎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多久,说极端点,理论上,就算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只签一天也是可以的。
如果说有限制到劳动合同期限的就是试用期的约定、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是不允许约定试用期的。只有超过3个月的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试用期。
然后第三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就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以前大部分比较按照一年、三年、无固定期限的方式来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入职第一次签1年,主要是对员工不了解,所以只签1年,第二次签3年。
但现在很多公司喜欢采用三年、五年、无固定的方式,因为虽然第一次签三年,但大部分员工离职都是在三年内,所以签三年和签一年没什么区别,而一个员工如果在公司做了8年,基本上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总的来说,我们的惯性思维是劳动合同最起码签一年以上。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限制最少签多长,但规定了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
青箬笠,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
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现在大部分企业都是一年一签,这样企业的选择性很大,如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到时可以直接不和你续签,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到时可以续签, 一年一签也有好处,免得到时想换工作,企业不放人
因楼主前说劳动合同,后说劳务合同,那劳动合同关系与劳务合同关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别有:
一是隶属管理区别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
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二是报酬支付方式区别
劳动关系报酬支付方式多为定期支付,有规律性;
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即时结清或按合同规定阶段、分批次支付,没有什么规律性。
三是工作年限区别
劳动关系是可累计工作年限,如计算可享受年休假天数、同一家企业签订多次劳动合同,可累计工作年限等;
劳务关系是没有什么工作年限可言。
签订合同时间及次数区别
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连续订立二次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若员工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的说连续签订二次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需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只要双方有合作,随时可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也没有次数限制。
谢邀请:我的回答是:“不正常!”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有:“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有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也可以续签,也可以不签。
不续签的,按照枧定,企业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既:每满一年补偿给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六个月以下的不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楼主提到:“连续工作了十六年……”我认为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每年再让劳动者重新签订一次,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属于重复流程,多此一举。
这得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发展形势而定。
签订劳动合同的长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第一,试用期。 我国劳动法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你招聘员工试用期,考察的期限是不一样的。
第二,根据公司的实力和公司的发展。如一般大公司比较喜欢签订三年或者五年的劳动合同。 因为大的公司一般都做好了中长期的规划和人力储备的计划,所以它会有一个总体的统筹,更看重员工的稳定性。 小公司则更趋于灵活性,主要以适合当前发展的需要为主。
第三。根据公司的性质和岗位的需求而确定。是长期需要还是短期需要。有的项目是阶段性的,有的是长期项目的,所以公司都会根据具体需要而确定人员。
第四,劳动者一般认为长期劳动合同,相对的工作比较稳定,公司有实力,而自己也能更好的作一个持续性的规划。
第五。我国劳动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那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还是签订短期合同,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自身发展情况而确定,没有好坏之分, 只有适合不适合。
劳动合同可以一年一签。具体双方可以协商,劳动合同一般遵循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大多数是整年,但不是必须是整年。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利弊“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