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逮捕公安会不会不放人
检察院不逮捕公安会不会不放人
1、首先要看检察院为什么不批捕的原因。
2、是直接不批捕,还是不批捕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若属于后者公安机关是可以暂不放人,反之就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3、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在这个期间不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内容,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上级部门举报!
检察院没有批捕,并不意味着所犯的事情不大。我来简要分析一下。
一、从刑事拘留的期限看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遇到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拘留后,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是三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是7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看守所羁押一个月,说明犯罪嫌疑人至少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一种情形。
二、从逮捕的情形看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
- 针对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机关可以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 针对检察院没有批捕,检察院自己可以纠正。人民检察院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和变更。
另外,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可以再次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总的来说,检察院没有批捕,也不要掉以轻心,如果发现有新的犯罪证据或遇到法定情形,公安机关会再次提请逮捕的,减轻罪责的最好办法是:坦白、立功、获得被害人谅解(如果有被害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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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in666说”唐雪故意杀人”,那么请问:一,唐雪故意去李某家砍砸行凶了吗?;二,你说院内不是房内,河北涞源反杀案就是在院内发生的;三,你说唐雪带刀(其实是小水果刀),而李某没带刀,而实事是李某带了一把大菜刀(不是来切菜,是预谋杀人的凶器),在唐家门上砍了三四刀深深的口子并叫喊杀死全家!四,你说唐雪没受到生命威胁,而实事是五大三粗,身高一米九的体院毕业生,且喝酒壮胆的李某在唐雪腹部狠狠的踢了夺命的一脚,而且以语言威胁”杀你全家”!,难道不是生命威胁吗?只有被打得血肉模糊才叫生命威胁吗?
这里不是体育拳击表演,现场有裁判监督,可以按着套路格斗,而是你死我活的生死搏斗!不要大放厥词了,弱女子唐雪只能坐以待毙吗?(如果换了你会静悄悄等死吗?)听你的话唐雪早就没命了!唐雪是在深更半夜,在自己家门口,暴徒首先砍砸大门,并首先对唐雪行凶,狠狠在腹部踢了一脚并用拳头击打面部之后,反手持刀,奋起反抗的,而在扭打中暴徒李某致伤(这是唐雪无法预料的后果),后李某逃跑(不是当场毙命),唐雪没有追击捅刺而停止了自卫行动。这是非常典型的正当防卫,任何人在自家门口遇到暴徒行凶侵害都会采取的行为,为什么一定要给唐雪强加与故意杀人约罪名呢?有法律依据吗?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正当防卫有理,唐雪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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