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租收入交什么税
个人房租收入交什么税
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屋需要交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一、关于增值税企业出租房屋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二、关于房产税1、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3、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三、关于印花税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四、关于企业所得税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须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扩展资料一、营改增后房屋租赁增值税缴纳法律依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二、营改增后房屋租赁税收优惠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下列情况给予税收优惠:1、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3、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6、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7、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参考资料来源:安乡县人民政府-营改增后企业出租房屋应当如何纳税?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
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我的回答如下:
一、增值税
(一)自然人
1.住房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5%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个体工商户
1.住房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5%
如果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9%) ×9%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租赁房屋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免征教育费附加。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国务院令第448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6〕12号
四、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财税〔2019〕13号,财综〔2010〕98号,财税〔2016〕12号
五、房产税
(一)住房
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二)其他房屋
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备注:出租房产在合同中规定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交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43号,财税〔2010〕121号,财税〔2000〕125号,财税〔2018〕24号,财税〔2019〕13号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其他房屋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财税〔2008〕24号,财税〔2019〕13号
七、印花税
(一)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其他房屋
税目财产租赁合同,由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财税〔2008〕24号
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备注: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2)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扣除,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3)“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
(4)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5)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6)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1994〕89号,国税函〔2009〕639号,财税〔2016〕43号,财税〔2000〕125号,财税〔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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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很多回答说征营业税的,都是抄以前答案,现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业税已退出历史舞台。
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哪些税款?税率多少?怎么计算?
个人出租房屋,包括出租住房(住宅)和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出租房屋税收有两种征管模式:分税种征收和综合征收。
先来看看分税种情况下,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哪些税种、税率多少?
具体税收政策如下:
一、房产税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2.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3.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4.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三、增值税
月租金10万以下免增值税,超过征税。
1.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开具专用发票则不能享受前述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
2.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费依据,征收率为3%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费依据,征收率为2%或1%,按照当地规定。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在开征范围内,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2.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印花税
1.出租房屋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2.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印花税免征
总结:相比出租非住房,个人出租住房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个税实行10%的优惠税率,再加上费用扣除,租金个税征收率不到8%,而房产税减按4%来征税,增值税通常能免征,这样算下来,出租住房的税负约占租金收入的12%。
综合征收率下的税负:
目前不少地方实际上对房租收入采取综合征收率,各地设置并不一致。比如北京、上海等地按5%来征税,也有一些地方根据租金收入不同,设置了4%~8%的不同征收率。
需要了解当地的综合征收政策。
香港挺适合这个收入水平的移民。这个城市对本地城市贫民不算好,最大的反差是虽有廉租公屋却没有拆迁款;对夹心层新移民特别不好,每个家庭一两万的房租月租就等于最重的税;对于题主这样年收入百万以上的家庭就特别适合,买一套500万的房子既抗通胀又免房租,高收入的税收比例相对美国和中国大陆基本可以忽略。
希望采纳 一、出租用于居住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4%;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3%;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二、出租用于经营的: 房产税=租金收入*12%; 印花税=租金收入*0.1%; 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1%; 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 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 营业税=租金收入*5%;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0%
涉及到房租收入税费的问题,还要区分房屋的性质和用途,不同的情形对应不同的税率,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问题没有描述清楚。首先房屋出租主要涉及到以下税费:1,营业税:租金的5%2,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12%(假设房屋位于市区)3,房产税:租金的12%4,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交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率25%,但是以利润总额为依据,所以很难确定单笔租赁收入实际税负,也有可能无需缴纳。5,印花税:租金的1‰,金额较低,另外可能还有城镇土地使用税,金额很低或免税,以下分析都不再考虑。优惠政策:
财税〔2008〕24号(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如果房屋性质为住房,个人出租税费支出:营业税及附加:3%*50%*(1+12%)=1.68%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租金扣除以上税费以后,再扣除20%的10%,(1-1.68%-4%)*(1-20%)*10%=7.55%(这里假设房租收入超过4000,不考虑有修缮费用)。合计税负=1.68%+4%+7.55%=13.23%;公司出租税费支出:营业税及附加:5%*(1+12%)=5.6%房产税:如果是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则为4%,如果出租用途用于非个人居住,则为12%。企业所得税:按工资利润总额缴纳,无需为房租收入单独缴纳,因此很容易筹划到交的很低甚至不用交,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合计税负=5.6%+4%=9.6%;用于非居住的合计税负=5.6+12%=17.6%。通过以上分析,对于性质为住房的房屋租赁,如果用途为个人居住,则公司出租税负更低;如果用途非居住,则个人出租税负更低。如果房屋性质为写字楼等商用房,个人出租税费支出:营业税及附加:5.6%房产税:12%个人所得税:(1-5.6%-12%)*(1-20%)*20%=13.18%合计税负=5.6%+12%+13.18%=30.78%公司出租税费支出:营业税及附加:5.6%房产税:12%合计税负=5.6%+12%=17.6%对于商用的房屋,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公司出租税负更低。最后,以上分析都是以房屋所有权人自己出租的情形,如果一套房屋为个人所有,你以公司的名义出租,或者公司的房屋以个人的名义出租,涉及到的问题更多,一般税负也更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个人房租收入交什么税“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