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服刑最新规定
异地服刑最新规定
不邀自来;
问:犯罪分子在异地犯罪也要在异地服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它执行机关。
尽管没有明确规定执行监狱,但在实际中,判决法院一般都是将罪犯送到法院所在地的监狱集训区,集训。集训期满后,由省监狱管理局在本省内监狱中安排。
犯罪分子在异地犯罪,由当公安机关抓捕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犯罪分子会经过公安机关的侦察、检察院的起诉、人民法院的宣判。
犯罪分子在异地被审判后,刑期短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会在当地服刑。如果犯罪分子是在省会城市犯罪的,而且刑期比较长的,有可能会送往新犯转运中心,分流到其它监狱。
而且在异地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后,也只能在异地服刑,除非有特殊原因需要回原籍地服刑的,需经监狱管理局批准,不过这种情况很少。也不会让犯罪分子指定要去某监狱服刑,监狱管理局是不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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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地关押,以下是犯罪服刑的一些信息: 犯罪服刑分两种情况,如果没特殊情行。那么就会在犯罪地关押。另一种如果是在省会城市犯案,有可能会通过新犯转运中心,分流道其它地方。
按实际情况,不能把犯人从异地调回本地服刑。
另外,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假释,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必须异地服刑。
但是,对于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可以在当地看守所服刑。一般是刑期越长,服刑地越远。
一般情况下,在哪里判刑、在哪里的监狱服刑。如果想从外地监狱转回户籍地服刑不是不可以。但是,手续极其复杂。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必须联系户籍所在地监狱管理机关,得到其批准接收认可。
2、然后还要到当下服刑监狱所在地的监狱主管机关进行申请协商审批事项,获得同意。这期间牵涉到很多细节。被判缓刑申请的异地执行,但由于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可以申请回原籍执行。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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