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工资可以要求吗
劳动仲裁期间工资可以要求吗
公司记言签定了劳动合同,他为什么不给你一份,这里面公司里肯定有鬼。安规定合同盖章,乙方签字按了手印之日起,合同就的各自到手一份,这是应理合法的承续。单方保存合同,那还较合同吗,合同是法定事由,合同成立,就据有一定的法律效率。对方没有合同那还较合同吗,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问题。你不要去仲裁,你申请劳动局,吧你们的,合同正本,要出来。好好的看看合同的条款规定条约,要吃秀合同的规定内容,如果有侵权行为,直接上法院,以法提起,起诉他,法院有权强治执行他,你就好好的想想该做决定吧。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说的吧,谢谢。,,,
你好,如果您是一名农民工,您关注并深入详细看一下“劳动者之哥”,阿哥已经讲了一些讨薪的“实招”,如劳动维权“四种途径”等,欢迎大家活学活用。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国家授权代表国家机关保证《劳动法》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与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责令用人单位或企业限期整改,也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现在还可以把欠薪行为严重的企实上报省、自治区列入欠薪“黑名单”,利用诚信制度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国家已经把恶意欠薪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不依法履行支付义务的企业与法人或相关负责人,以恶意欠薪罪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总之,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会依法依规维权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更好发展!
以上是“劳动者之哥”的真实看法与经验,如有什么需要帮助与提问,欢迎留言与关注,咱们群策群力,共同维护每个劳动人民和广大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
1、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是,那是单位就应当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员工之前正常工作而应得的劳动报酬,这时可以向单位索要,如果单位执意不给,那么在仲裁开庭时,您可以追加仲裁请求:即要求单位支付您正常上班的工资。
2、如果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是企业单方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续的,那就要看员工个人诉求了,有诉求要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的,则仲裁期间是有工资的;没这诉求而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或赔偿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资了。
由此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期间如果职工还继续在单位工作的话,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如果在劳动仲裁的时候职工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没有在单位工作,就不会计算工资。
我们不行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把农民工讨薪变成老板按时发薪。这就需要立法。把讨薪所产生的成本。比如误工费。路费。伙食费。等等加到欠薪者的身上。因为是由于他欠薪才产生这么多多费用。所以就应该由他来承担。这样讨薪的不用担心成本高而承受不了。而不走正常渠道讨薪。欠薪者由于承担了讨薪者的费用。这对他也是很大的压力。所以他也会积极的解决问题。这样把单方面解决变成双方解决。会有很好的效果这样恶性欠薪。和恶性讨薪就会少很多。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尽快立法解决讨薪难问题。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享有劳动仲裁请求权。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话,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那么劳动仲裁期间有工资吗?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有,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发放相应的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员工之前正常工作而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给,那么在仲裁开庭时,劳动者可以追加仲裁请求: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如果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续的,那就要看劳动者个人诉求,劳动者诉求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的,则仲裁期间是有工资的;劳动者诉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资了。
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资的行为,肯定是属于公司违法,员工不但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公司,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我们大部分人对拖欠工资的概念不一定清楚,这个必要要弄清楚。
可能很多人觉得,公司说了每月10号发工资,结果20号发工资,就一定属于拖欠工资!
其实不然,接下来我们就看看关于拖欠工资方面的知识,便于我们准备把握是否属于该类情形。
一、我们知道相关法律规定按月发工资的日期,一般每月7日前必须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推迟到每月12日,如果因为生产经营困难,最迟可以推迟到每月的22日发放上个月工资
二、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月公司在每月22日之后发放上个月工资,就视为拖欠工资。即便在每月12日之后发放公司,公司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的确属于生产经营困难,且征得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同时向全公司公示。
那么,因为拖欠工资,员工应当如何去仲裁呢?
一、证据类先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及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目的是证明以往发工资的日期,和说明这次已经超过法律规定还未发工资的情形。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要求分两种:
1、只是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这个比较简单。但是经过劳动仲裁后,公司肯定就会想办法整你。
2、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发放拖欠的工资。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最关键的证据要充分,这样仲裁就不是问题了!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步骤:立案、仲裁、裁决。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
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一、从劳动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算,最迟需要在60日内结束。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只要仲裁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若劳动者已经跟用人单位终止及解除劳动有关系的,则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但若因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最终员工请求获得支持的,仲裁或诉讼期间,员工未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上班向其支付劳动争议期间工资。
三、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京悦所袁康迪、夏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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